一、完成已编制的初始名录的清查工作,并对所有调查对象名录进行核实,补充删除倒闭、关闭、拆迁的工业和三产企业名录数,并完成清查工作。
二、各区镇普查办和普查人员要深入企业和居民用水户,进一步完善台账发放工作。检查、指导台账填报,确保填报准确,数据真实可靠。
三、完成各类普查对象清查后,进一步核定初始名录,编制好初始名录底册,汇总后上报苏州市水普办。
四、市水普办组织人员对各区镇核定的普查对象进行实地抽查,并对已建台账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更正台账表。
五、配合上级普查机构完成工作底图,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数据处理上报系统的安装和部署。
六、各区镇普查办要按照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要求,组织普查指导员对清查各类项目进行人工审核。市水普办组织人员对各普查分区进行交叉式抽查,将审核验收后的数据录入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并通过抽查复录比对和机审复核进行质量控制,清查成果复核合格后,进行分类汇总清查成果,编制普查对象清查名录上报苏州市水普办。
七、各区镇水普办要按照《昆山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继续加大水利普查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市和区镇普查动态,确保水利普查家喻户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市水普办要积极配合上级普查机构对我市进行水利普查督查和指导工作,对在普查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督促各区镇水普办进行更正,确保督查工作的质量符合全国水利普查的要求。
九、市水普办在清查和清查数据录入阶段,要组织督查组对各区镇普查进度、质量进行多批次督查与指导。并组织各区镇普查办技术人员不定期进行实地交叉检查,确保普查资料完整性,填报准确性,数据真实性。
十、组织开展全市普查工作座谈和经验交流,有计划组织各区镇相关人员到普查先进单位进行参观学习,到本市普查工作先进区镇进行座谈和经验交流,全面总结水利普查前阶段各项工作,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改进不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010zaixian.com/shiyongwen/gongzuojihua/7746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