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省级法治创建工作标准,继续深化开展法治街道创建工作。
(二)完善街道“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把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法律服务100%全覆盖。
(三)落实“七五”普法工作,继续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为辖区居民开展法制讲座、普法宣传活动,特别是围绕“棚户区改造”中心工作,在马山及木棉岭社区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工作。
(四)积极开展关爱帮扶活动,定期关心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就学和就业问题。
(五)针对矫正对象在转入矫正期,心理上都有一种失落感,认为自己被社会、家庭抛弃,不安心改造的情况,落实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给予行政奖励、减刑等。
(六)继续加大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尤其是棚户区改造可能产生的矛盾多发情况,要做好提前排查,提前介入。
(七)按照市、区部署,开展“三级网络”建设,提高辖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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