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社区卫生室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底,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全县村级卫生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疗活动明显规范,公益性质得到体现。为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奠定基础,从而满足人民群众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建设范围
全县所有尚未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原则上均应按“一村一室,”的要求,全面建设规范化村卫生室。未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其基本医疗、防、保健服务由卫生(分)院或相邻村卫生室提供。人口超过1000人,且交通不便的行政村,可增设一个卫生室。
四、创建方式
(一)建设标准。
规范化村卫生室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实行诊室、药房、治疗室和观察室四室分开。
(二)选址要求。
规范化村卫生室应建在人口集中、交通方便、便于群众就医的处所,原则上设在村部或学校附近。以当地群众步行30分钟能到达为宜,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三)运行管理。
规范化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八统一、两独立”的原则,对其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实行一体化管理,即:统一机构设置、统一房屋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制度建设、统一档案规范、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规范化村卫生室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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