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卫生局年度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XX县妇幼卫生工作将以妇幼卫生民生工程、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重点,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切实履行妇幼卫生的公共职能,狠抓基层妇幼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制定《XX县2015年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
1、继续开展婚前保健服务。严格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规范开展婚前保健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与民政部门协作,争取实行先婚检后登记服务模式。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免费婚检23300人,婚检率达到85%以上。
2、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力度。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加强与新农合政策衔接,争取实现农村参合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加强与计生部门协助,利用多种途经,方便群众,本县内助产机构分娩的产妇出院时直接补助300元,县外分娩的产妇及时了解分娩信息督促其尽早回乡领取补助。项目将按月分解补助任务,按季度督导完成情况,确保完成年度目标补助任务数8500人。
二、继续实施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规范开展孕产妇保健服务。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认真落实《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专案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完善和优化服务流程,做好《孕产妇保健手册》及ic卡的规范发放与使用,做好《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回收整理工作。提高孕产妇早孕建册率、5次产检率及产后访视率,使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产后访视达85%以上。
2、规范开展儿童保健服务。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加强7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做好《儿童保健手册》及ic卡的规范发放与使用。结合计免接种门诊实行先体检后接种,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开展托幼园所在园、入园儿童健康体检,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使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3、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严格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居住的0~36个月儿童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要求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40%以上。
三、继续实施妇幼保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加强与计生部门协助,叶酸发放工作继续由计生服务所承担,今年要加大项目宣传工作,重点做好对孕前和孕早期人群增补叶酸的宣传与发放,加强对叶酸发放与随访工作的考核,按月分解发放任务,按季度督导完成情况,力争完成年度项目任务数8500人。
2、继续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加强与计生、妇联多部门协作,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重点加强对阳性病例的随访和追访。力争集中在上半年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宫颈癌检查2万人、乳腺癌检查2千人。
3、继续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自2014年起,XX县被列入安徽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示XX县,要求所有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单位要常规开展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抗体检测,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母婴阻断措施和定期随访工作,力争完成年度目标:孕产妇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85%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的比例达到9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达到90%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化治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四、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发放
按照《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卫妇幼秘【2015】16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内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严格把关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儿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办证条件。各办证机构要严格掌握办证条件,依法规范发放《出生医学证明》,不得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全县统一使用《XX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平台》信息系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出生医学证明》专人管理、专人签发,做到证、章分开保管,每年将不定期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检查。
五、加强对助产机构的业务管理
1、严格母婴专项技术服务执业准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条件和标准,坚持依法准入。加强对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和监管,尤其加强对民营医院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监管。根据《XX县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标准》,每年开展一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每年对助产机构业务指导不少于2次。
2、严格控制剖宫产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推广适宜技术,重点加强对助产技术、产科急救和新生儿窒息复苏等相关技术培训,提高孕产妇急救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倡自然分娩,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逐步降低剖宫产率。要求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应控制在30%以下,具有助产资质的中心卫生院、民营医院剖宫产率应控制在20%以下,一般乡镇卫生院不得开展剖宫产手术。
3、继续开展爱婴医院(爱婴卫生院)创建和复核工作。 按照爱婴医院(爱婴卫生院)管理要求,今后将爱婴医院(爱婴卫生院)创建和复核工作纳入妇幼保健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爱婴医院(爱婴卫生院)标准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巩固爱婴医院(爱婴卫生院)创建成果,对于符合条件积极要求申报爱婴医院(爱婴卫生院)的单位将积极给予申报。
六、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认真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强化与教育部门协作,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日常监管,每年对托幼机构开展一次卫生保健督查评估,对托幼机构的保健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要求托幼机构在儿童入托时查验《儿童入园体检表》和《儿童保健手册》,加强对托幼机构在园儿童及托幼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做好儿童眼保健、耳保健和口腔保健,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及时进行卫生评价,定期对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估,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整体水平。
七、继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工作
所有开设产科的助产机构必须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县妇幼保健院XX县总医院负责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其余助产机构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达到90%以上;其它助产机构要达到80%以上;进一步提高血片采集质量,加强质量督导和信息反馈,重点加强对筛查出阳性患儿的干预措施和定期随访。新生儿听力筛查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达到80%以上,其它助产机构要达到60%以上。
八、继续做好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进一步落实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按季度上交儿童死亡报告卡、新生儿死亡调查表、相关病例复印件,定期开展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通过评审总结经验教训,对发生可避免死亡病例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推广孕产妇危急重症识别、新生儿窒息抢救等适宜技术,提高基层产、儿科急救能力。
九、继续开展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加强培训与督导工作
1、开展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各单位妇幼卫生健康教育材料不得少于10种,加强对妇幼卫生民生工程、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宣传活动,采取多样形式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主动参与意识,要求年度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县妇幼保健院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妇幼卫生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妇幼卫生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2、加强基层培训与督导工作。通过多样形式,提高基层保健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是每年举办3-4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班,对从事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加强对基层业务督导,每年业务督导不少于4次;三是利用季度报表上报时对保健人员进行一对一现场指导;四是组织新上岗人员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短期进修。
十、开展妇幼保健科研活动,提高妇幼保健水平
为促进妇幼保健科技进步和学科发展,提高我县妇幼保健科研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妇幼保健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卫妇社秘〔2013〕33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县妇幼保健工作现状,每年要开展1-2项妇幼保健科研课题活动。鼓励全县从事妇幼保健人员积累工作经验,多方收集资料,积极参加科研选题,参加妇幼保健科学研究活动。
十一、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加强质量控制和部门协调,提高工作质量,确保上报数据的科学性、及时性、准确性。继续实行乡级保健员季度例会、村级保健员月例会制度,及时上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按时完成妇幼卫生信息月报、季报和年报工作,做好年报质控工作。通过使用XX市妇幼信息平台,实行全县妇幼保健信息统一管理,开展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网络直报,使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住院分娩补助、叶酸发放、婚前医学检查等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全县网络信息化统一管理。
总之,2015年妇幼卫生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需要我们在总结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巩固强项,改进弱项,希望在全县妇幼保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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