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咨询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内部设立秘书处、宣传与策划部、编辑部和网络技术部等工作机构。
第二条 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是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业务机构,是心理咨询中心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助手和载体。
第三条 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必须服从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的领导与管理,接受本院聘请的专家以及与本院心理咨询中心有业务关系的专家的指导。
第四条 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必须坚持诚心诚意为学生成才发展服务的工作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规范,恪尽职守,开拓创新,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同学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奉行规范管理、热情周到、追求卓越、乐于奉献的工作理念。
第二章 秘书处
第六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秘书若干名。
第七条 秘书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接待来访者、接听电话等业务;
(二)负责活动通知的印发和处理与文书有关的各项业务;
(三)负责管理心理咨询中心的设备、办公用品、文件、档案材料、图书资料、报刊杂志、音像资料等;
(四)负责对外联络;
(五)负责心理咨询中心的清洁卫生工作;
(六)完成心理咨询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八条 秘书长在心理咨询中心老师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工作计划和决定,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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