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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公司新年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煤炭公司新年工作计划范文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又解锁了新的工作,先做一份工作计划,开个好头吧。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工作计划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煤炭公司新年工作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煤炭公司新年工作计划1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煤炭行政执法水平,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煤炭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通过科学规范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促进煤炭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我省煤炭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范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煤炭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符合立法原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另行设定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档次的划分,不得超出或降低法定幅度。

  (二)合理性原则。建立健全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使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平公正原则。煤炭行政处罚行为要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防止和避免发生不同情况相同对待,或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的现象。

  (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煤炭行政处罚过程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管理相对人法制观念,引导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分解工作任务。

  在20xx年梳理全省煤炭行政处罚依据、编撰印发《省煤炭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的基础上,按照工作类别,分解起草细化煤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任务。局机关具有执法职能的4个执法处室和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处、安全监管处、规划发展处、经济运行处和煤矿质监站)按照职责范围(见附表)负责牵头起草煤炭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草案。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协调汇总工作。

(二)细化行政处罚标准和应当遵循的具体原则。

  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按照下列要求,起草拟定科学、具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作为全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1、煤炭、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要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

  2、煤炭、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要根据违法事实、性质、主观动机、社会危害程度及后果等因素、情节对涉及有处罚幅度选择的行政处罚条款逐一进行细化,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一般不少于较轻、一般、较重三个等级)。

  3、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相同的违法行为和多个处罚标准的,应当分别细化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相同的违法行为和一个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处罚裁量标准。

  4、对煤炭生产经营建设等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5、对煤炭生产经营建设等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煤炭违法行为的;

  (3)配合煤炭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查处煤炭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可以按最低限处罚。

  6、对煤炭生产经营建设等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即可按较高的数额直至法定最高限处罚:

  (1)危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危害后果的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2)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3)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

  (4)妨碍煤炭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等尚未构成犯罪的;

  (5)违背客观事实作虚假陈述的;

  (6)生产、销售的违法产品数量或金额较大的;

  (7)伪造证据,转移、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

  (8)实施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明显的;

  (9)指使、胁迫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10)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经查证属实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工作任务。负责牵头起草任务的5个执法处室、单位要抽调业务精、工作责任心强、执法经验丰富的有关人员组成起草工作组(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系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全省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起草工作。

  (二)起草处罚裁量标准草案和适用规则。承担起草任务的有关处室、单位要按照任务范围,结合违法行为的适用主体、违法情节、违法次数和数额、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和违法行为分类,制定细化处罚裁量标准草案,草案初稿完成后,各牵头处室、单位分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修改,定稿后由局政策法规处进行汇总。《省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由政策法规处负责拟订。

  (三)征求意见,审查论证。经政策法规处汇总,形成《省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分送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根据所征求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后,适时召开审查论证会,邀请省人大、省法制办等有关领导和法制、煤炭专家对《省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进行审查论证。在审查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修改稿,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四)审定公布。将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省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和《省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经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程序,通过省政府网、省煤炭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送省政府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规范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到人。起草过程中要学习借鉴中央有关部委、其他省市及我省试点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发扬民主,保证质量。牵头起草处室、单位在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市、县煤炭行政执法机构的意见,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三)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协调汇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有关处室、单位要加强联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规范全省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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