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要求对全省水利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实际操作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组建民工学校的通知》精神和市水务局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提高市水利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实际操作人员(简称“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确保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制定市水利施工企业民工安全教育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及目标
凡在我市水利建设工程从事施工现场作业的各类民工。从今年起,至底,在我市各水利建设工程工地施工的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率达100%。
二、培训内容
1、民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知识、水利建设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等基本知识。
三、培训形式
(一)教育骨干培训班。全市持有二级承包以上水利资质的施工企业各指派3名技术人员,其余水利施工企业各指派2名技术人员,参加省水利厅在举办的民工安全教育骨干培训班。
(二)企业民工学校学习班。全市持有三级总承包以上水利资质的施工企业,必须组建企业民工学校,施工工地较多的施工企业还应组建项目部民工学校,对民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文化知识培训,由企业负责组织考试,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和民工安全教育总结报省水利厅建设处。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水利施工企业可利用其他企业的民工学校,对民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民工学校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经理组织实施,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的机制,实行民工学校总校和项目部分校制。具体操作中,要按以下要求运作:在审批项目部时,同时审批民工学校;在制订生产计划时,同时制定民工学校教学计划;在组织项目班子时,同时考虑民工学校班子;在调配民工时,同时配置民工学校优秀学员。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以确保民工学校的正常运转。
四、培训时间安排
9月1日——9月15日,各水利施工企业教育骨干参加省水利厅举办的培训班;
9月16日——10月15日,各施工企业组建民工学校并开展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0月16日——10月25日,各施工企业将考试合格者名单和民工安全教育工作总结报省水利厅建设处;
10月26日——11月15日,由省水利厅发放《浙江省水利建设工地劳务工人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
11月16日开始,各施工企业制订培训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继续组织民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工作职责
1、水务局办公室负责全市水利施工企业民(本公文由免费提供,转载请注明!)工安全教育的总体部署和协调工作。负责制订全市水利施工企业民工安全教育的工作计划和管理规定;推进全市范围内的民工安全教育的组织督促。
2、市水利建设管理站负责市行政区域内水利施工企业民工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工地跟踪巡查,加大对民工持有《省水利建设工地劳务工人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规定持证率的企业,要限期整改。
3、各水利施工企业负责制订本企业民工安全安全教育的计划、步骤和措施;负责组建民工学校,并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安排民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学习时间等方面为民工提供优惠和便利措施;要在用工制度上严把民工持证关,坚持优先录用持有《省水利建设工地劳务工人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民工,并在工酬、晋升等待遇上提供相应的优惠措施,对未取得《省水利建设工地劳务工人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民工,必须经民工学校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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