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2月11日上午9点30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在会议中心联合召开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工作会议。通过这次会议,市质监局和市交管局进一步明确了两局在机动车安检机构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划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20xx]39号文件两局职能分工如下: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1、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资格管理。
2、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计量认证管理。
3、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发证。
4、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职责:
1、负责机动车检测场计算机联网、检测线连线等工作。
2、负责机动车检测场公安业务培训工作。
3、负责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动车检测场依法予以处罚。
4、负责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这次会议标志着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及监督管理工作已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正式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移交,今后将按新的职能分工管理全市机动车检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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