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2020)》,根据《xx江省语委xx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区域推进语言字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xx语〔2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学校语言字规范化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年县语言字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全县中小学、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
二、创建评估时间:
创建活动分两次进行,首批创建时间:20**年8月—10月;第二批创建时间:20**年月—6月。
三、创建依据。
依据xx江省《语言字规范化示范校考核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附1)进行评估。
四、创建程序
(一)学校申报。各学校根据《验收标准》要求,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各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准备相关材料,向县语委办、县教育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学校的自评报告和申报表。
(二)审核评估。县语委办、区教育局组织评估组对各校的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确定评估对象,第一批申报学校将于10月底进行实地评估:
①听取学校语言字工作情况汇报。
②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查看校园环境用语用字,分别走访学校师生,问卷调查等。
③整理、分析评估信息,按照评估标准量化打分并形成评估意见。
(三)公示确认
县语委办、县教育局根据评估意见,对通过评估的学校予以发公布,授予“xx县语言字规范化学校”。
五、有关要求
1为有效推进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请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县语言字规范化学校申报工作,并将语言字规范化工作要求纳入常规管理。
2首批申报学校请于10月2日(第二批申报时间,将另行通知)前将语言字规范化学校申报材料报送县语委办,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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