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策划人员工作守则
制度名称营销策划人员工作守则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营销策划中心的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策划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守则。
第2条本守则由营销策划中心主管监督执行,以保证各项目策划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对违反规定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3条营销策划中心设三岗,各岗位职责与任务如表8-1所示。
表8-1营销策划中心各岗位职责与任务
岗位名称具体职责
策划主管主持营销策划中心的日常工作以及企业所开发的各类项目的营销策划工作,撰写营销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策划专员协助进行项目的营销策划工作,起草文案和具体执行营销策划方案
美工设计专员熟练运用设计知识对营销策划创意理念通过图形、图像、声音等加以阐释,对营销策划方案中涉及到的有关销售现场包装、项目宣传广告等进行艺术设计
第三章作息时间
第4条营销策划中心采取五天工作制,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第5条上班迟到10分钟以上,罚款10元;30分钟以上必须电话通知行政部或中心主管,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一月三次旷工扣除当月的全部奖金,五次以上做开除处理。
第6条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留言处留言。如员工请假,原则上须提前至少一天通知,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准假。请事假当日无工资。
第7条关于加班。晚9:00以前为正常加班,时间超过9:00以后,可实报打车费。加班至10:00以后的工作人员,可采取轮班制,次日上班时间可延长至9:30,加班至12:00以后,可调半天至1天的休息时间。如当月双休日加班又无法获调休累计超过2天者,超过部分按该员工日薪予以补贴。
第四章办公环境规定
第8条办公室内必须保持整洁,用完工具书必须归位,会议桌用完需收拾干净及将座椅归位,工作桌面要保持整洁。被警告3次以上者,罚款50元。
第9条办公室内严禁吃零食(早9:00以后不能吃早餐),与客户交谈不准嚼口香糖,违者罚款20元。
第10条设计专员下班之前必须关闭所使用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电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关闭所有电源、窗户、空调等。否则,视情节严重性罚款20~50元。
第11条上班时间工作人员需穿戴整洁,佩戴工号牌,严禁穿拖鞋上班,违者罚款50元。
第五章附则
第12条本规定未涉及内容依据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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