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综合治理制度
制定学校综合治理制度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规定,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学校综合治理制度,供大家阅读参考。
学校综合治理制度1
一、学校治安保卫制度
1、学校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指导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由保卫科负责维持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2、综治办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治制教育和“四防”教育。
3、治保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治保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4、发现盗窃、刑事等事件时,要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5、经常检查报警器和灭火器,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
6、治保组织负责调解教职员工及家属中的民事纠纷。
7、外单位人员入校,校内物资出校均按《门卫值班工作制度》的规定办理。
8、外来人员在学校公寓住宿,事先须向保卫人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9、加强党政领导办公室、档案室、财务科、仓库、食堂、锅炉房、电教室、实验室以及汽车库等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
10、节假日由学校保卫科安排专人值班,由学校领导带班,督促值班人员落实到位。
二、综治办工作制度
1、及时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协调学校的综治工作。
2、实行社会治安管理责任制,与学校各处室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3、掌握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处室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4、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当好参谋。
5、认真办理日常事务,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7、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
三、综治办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规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创文明安全学校(小区)活动。
3、指导督促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综治目标管理。
4、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并实施奖励与处罚。
5、综治成员要注意分析学校的综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7、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事项。
四、门卫值班工作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55周岁以下)受保卫科聘用,并在保卫科领导下,开展本职工作。
2、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治安、卫生、摊点的监管工作,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3、工作应做到勤巡逻、勤检查,做好大门进出人员登记工作,值班时发生的问题和可疑情况及时上报保卫科。
4、对进出人员可以进行询问和查看其相关有效证件,对身份不明、无正当理由进出人员,有权不予放行,并上报保卫科处理。
5、对装卸物资、家具、办公用品进出大门的车辆必须严格检查、核实手续,问明情况,符合条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规定者,应予留置,并上报保卫科。
6、大门开启时间:早上6时整;关闭时间:晚上12时整。未按规定时间进出校门者,门卫可核明情况收取一定费用后,予以放行。
7、门卫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悬挂防火安全警示牌。
学校综合治理制度2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决定,使我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年级组明确职责,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特作如下规定:
一、重视综合治理工作
1、把综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工作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建立领导机构,加强对办事机构的领导;对综治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和其他必要的设备及工作条件尽量给予保证。
3、由办事机构制定综治目标并逐项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年级组落实和执行。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到实处。
4、因校制宜,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形成网络。
5、表彰和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的划分学校领导班子是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集体。
领导为学校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干部是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年级组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责任人。
三、各职能部门和年级组责任人的主要责任为
1、加强防范。及时清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积极疏导,调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建立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和群防群治机制;责任落实到人。
2、加强教育。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任务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加强对教职工、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学生自防自护、遵纪守法的安全教育,加强对校园秩序的管理。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建立起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有效地预防学生违法犯罪。3、按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防范制度,推行目标管理,实行综合治理责任制。
4、学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四、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或警告。
3、部门、年级内部发生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使学校财产遭受损失的。
5、存在隐患,经上级或学校综治机构提出警告、建议,限期改进,而未有效改进的。
6、因教育管理不力,内部人员(学生)出现违法犯罪的。
7、发生案件或治安问题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受一票否决的部门、年级,年内取消各类评优的参评资格,责任人不得评优,情节严重者应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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