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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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制度
(一)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中心学习小组(局机关班子成员)每两个月集中学习一次,由党组书记牵头组织;局机关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由办公室牵头组织。
第二条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重要决策部署,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准备学习资料。全体干部职工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相关的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逐步提升工作能力。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每次学习笔记1500字以上;每个季度要有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每次心得体会不少于1000字(年龄在50岁以上的非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活动,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不作硬性规定)。
(二)考勤制度
第五条 机关实行工作日逐日考勤。考勤工作由办公室执行,考勤方式为签到和指纹打卡制:所有在岗干部职工每天8:30前值班室签到、登记去向;每天进行两次指纹打卡,分别为上午8:30之前和下午3:00之前,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指纹打卡,系统自作视为迟到;上午10:30和下午4:30之前仍未打卡者且未向办公室报告情况的,作旷工处理(50岁以上的非班子成员不签到,但必须在上午9:00之前和下午3:00之前到机关上班,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 因公出差、开会、下乡以办公室通知或值班负责人告知为准,并事先到告知值班室登记(特殊情况事后补登),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七条 出勤守岗情况由办公室进行督查,一月一汇总一考核。考核情况张榜公布并实行处罚:指纹打卡每缺签一次扣当月工作津贴10元,每旷工一天扣当月工作津贴30元,当月兑现。旷工天数充抵年休假。全年缺勤12次(含)以上或旷工3天(含)以上者年终考评取消优岗参评资格。
第八条 凡县里召开的各种会议,办公室通知到人后无故缺席并受到大会批评或被督查室扣分的,每人每次扣20元。凡局里召开的各种会议,办公室通知到人后凡无故迟到一次,班子成员扣20元,一般干部扣10元;缺席一次,班子成员扣50元,一般干部扣20元。
第九条 严格请假报告制度。因病因事离岗,班子成员向局长请假,其他人员向分管负责人请假。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要严格请假手续,事先写请假条,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留存(特殊情况时候补齐请假条)。
第十条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法定假日,均按有关规定执行。无故超假者作旷工处理。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5天以上者按《公务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干部实行年休假,局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分时段安排在岗干部职工年休。凡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班子成员在休假前半个月向局长书面提出年休计划,一般干部职工在休假前半个月向分管负责人书面提出年休计划,经局长或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正式休假。在休假前要安排好所负责的工作,不得因休假影响工作。机关干部职工应在工作轻闲时提出年休申请,原则上每年5月份之前休完。对未休年休假者,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局机关不予发放年休假工资补贴。婚丧生病等特殊情况请假,不在年休假之内。凡因事请假充抵年休假。
第十二条 加班补助的发放。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全体干部职工要对所负责的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原则上局里不要求加班,因工作忙闲不均造成的加班,不予补助(如联网直报、专业录入等)。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应报告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才可安排加班,并按每天100元、每个晚班5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月末由办公室汇总,一月一兑现。
第十三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切实规范自身行为。
(三)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坚持竞争上岗。股长级别以上岗位坚持竞争上岗办法,民主推荐得票不超过50%的不予任用,现职中层干部在民主测评中不信任票超过50%或不称职票超过30%,经考核确属不胜任的要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 坚持干部考核。干部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核三结合办法。干部提拔任用必须与年度考核结果相结合,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勤政廉政制度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第十七条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机关重大决策、干部任免、人事调整、评先选优、大额资金使用等,必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八条禁令”和“三个五”等作风要求。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不得接受或索取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单位、个人赠送的礼品;不得无偿占有国家和集体财物;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上级或外地来客,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第十九条 局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廉政纪律。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机关财务制度,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自觉节省经费开支。
第二十一条 工作上要勤政、清廉、务实、高效,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行为,坚持实事求是,不出假数。
第三章 政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为强化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机关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开项目:部门执法依据、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服务承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机关财务收支明细、人事任免、奖惩录用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人事情况、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执行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开方式:文书发布信息、网站发布信息、编发办事指南、会议公开、公开专栏等。
第二十五条 公开时间:长期职能工作制作牌悬挂上墙,财务收支一季一公开,考勤情况一月一公开,临时性、变化性的公开项目一事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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