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会议规章制度
(一)某水利局会议主要包括局长办公会议、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会等。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水利局工作中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党委书记、副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成。办公室主任和监察室主任固定列席,必要时可通知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由局长主持,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组成人员超过半数到会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者,应于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
(2)讨论决定水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和批准拟发的重要文件以及下级的重要请示事项;
(4)讨论确定报请某政府、某某水利厅审定的重要事项;
(5)听取各科室、直属单位的重要情况汇报和讨论各副局长提出的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6)讨论水利局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4、会议议题由局领导提出,局长审定。会议材料由相关科室准备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提交会议。
(三)局党委会议制度
1、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某委的有关决定与部署;
(2)讨论决定局党委重要工作事项;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有关人事问题;
(4)加强局党委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理论建设,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
(5)讨论其他应由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2、参加局党委会议的人员为局党委委员,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请不是党委委员的局领导和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召开前应将拟定的议题通报各委员,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4、党委会在讨论议题时,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党委会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
(四)局务会议制度
局务会议由局长、党委书记、副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1 、传达贯彻上级的文件、指示、决定、通知和会议精神;2 、审议和决定水利局年度和阶段性的工作思路、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决定重要工作;3 、通报工作情况和协调各科室、直属单位的工作。
(五)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制度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必要时通知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局领导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 、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2)部署全局性的重要工作;
(3)通报有关情况;
(4)对需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与活动进行动员。
(六)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局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记录按规定分别报送某纪委、某委组织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七)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制度
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主要任务:学习政治理论、中央文件和经济、法律、科技、水利等方面知识。根据需要,可吸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八)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拟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讨论的事宜,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送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由办公室按以下原则对会议议题进行初步筛选:
(1)不符合议题范围的不列入;
(2)涉及多部门有争议的问题,未经事先协调和征求意见的不列入;
(3)分管局领导可以按分工独立处理,或可与其他负责人协商解决的问题不列入;
(4)只有情况(问题)汇报,没有具体解决方案的'不列入。会议议题初核后,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九)上述条款所列会议均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制发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各科、室、站要抓紧落实,办公室要抓好督促检查。其他会议按照职能对口负责的原则,由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具体办理。
(十)严格控制以水利局名义召开的全某性会议。凡以水利局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各科室站自行召开的、需请各某地(某、区)水利局副局长以上领导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
(十一)以水利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所需经费,由办公室按年度会议计划做出经费预算,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从会议费中列支。未经批准的会议不予核拔经费。直属单位召开的会议,包括经批准以水利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经费由各单位从包干经费中解决。凡以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名义召开的会议,经费自行解决。
(十二)各科室站举行的各种工作和业务性会议(活动),事后应将领导同志的报告(讲稿或记录)、交流材料、总结报告、活动情况记录等材料整理两套交办公室存档。
(十三)某水利局及科室站召开的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多开推动中心工作的现场会、务实高效的小型协调会,根据情况必要时可召开网络视频或电视电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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