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会一评"工作制度
一、建立村民议事会
村民议事会是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议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村民议事会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代表村民群众收集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讨论村级建设和村务管理的事项,引导村民群众自觉参与村级事务,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做到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的事大家办。
(二)建立方式。村民议事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议事会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提名、公开报名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选举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组织。选举时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并经到会人数过半以上同意,候选人方可当选。村民议事会成员一般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人员构成。议事会成员一般由村党支部部分成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他乐于奉献、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和议事协调能力且身体健康的党员、村民代表、非公有制企业等各行各业先进代表组成。其成员数根据村的人口数量,原则上在20至60人之间,并保证为奇数。村民议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视实际需要确定。会长、副会长由村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会长原则上应为党员。
二、实行“三会一评”四步工作法工作机制
“三会一评”四步工作法(意见收集会、议题讨论会、议事决策会、满意度测评)是村民议事会的基本运行机制,是保障和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推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一)意见收集会。是村民意见收集的主要方式。由村民议事会成员根据本村实际,实行网格负责制,按照所联系的村民组、网格、区域、行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也可以采取走访村民群众等方式进行。村民议事会成员要积极主动地收集村民群众关心的事项、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村级建设、管理、服务等各项事务的意见建议,经梳理后,将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村级组织建设的重大事项或问题,书面或口头提交村民议事会议题讨论会讨论。
(二)议题讨论会。议题讨论会由议事会会长主持召开。议事会成员收集到一定数量的群众意见建议后,议事会会长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集议事会成员召开议题讨论会,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和筛选,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对村民群众关心、关注和急需办理的事项,提出具体的办理建议。对需要村支两委出面、出钱办理的事项,及时提交村党组织召开议事决策会讨论决定。对需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由群众自己办理的事项,由村民代表、议事会成员及村民组长动员村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办理。议题讨论会原则上每两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议事会成员提议临时组织召开。村民议事会要明确联络员负责联络议事会成员,整理群众意见收集会收集的议题,组织议事会成员监督相关议题的办理落实。
(三)议事决策会。议事决策会由村级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村支两委班子成员、议事会会长参加,必要时也可邀请事项提议人参加。议事决策会对村民议事会提出的议题进行逐项讨论、审议。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向村民议事会和事项提议人予以答复;暂不能办理的,也要向村民议事会和事项提议人说明原因。议题讨论会最终形成办理决议,交由村委会落实。村委会落实情况要向村民议事会和村民群众公开并接受监督。
(四)满意度测评。村级党组织每年年底召开一次满意度测评会。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支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议事会成员、驻村单位代表等人员参加。村党组织书记对党建工作、村级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民主建设等工作进行书面或口头述职;村委会主任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办理群众意见建议等情况进行书面或口头述职;议事会会长对收集、提交群众意见建议,督促办理情况等进行书面或口头述职。述职完毕,在参会人员中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村民群众公开。
“三会一评”制度主要内容
“三会一评”,就是在村党组织的'组织领导下,村务重大事项通过党员代表议事会、村务民主听证会、村民代表会民主决策,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参与实施,并通过民主评议实施监督。这是党的领导、群众意愿、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在村务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中的系统体现,是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农民当家作主、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长效运行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党员代表议事会、村务民主听证会、村民代表会、民主评议(包括民主评议村务重大事项、民主评议村干部)相关会议,可单独召开。
(一)健全党员代表议事会,强化党内民主。党员代表议事会是加强党在农村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内民主的有效形式。要健全完善党员代表议事会,代表党员行使民主议事权利。积极履行党员代表议事会职责,经常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讨论研究村党组织建设、重大村务管理等重要问题,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监督评议村“两委”及其工作。要定期召开党员代表议事会,规范会议程序,研究决议村级重大事务。党员代表议事会的决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实施。应提交村务民主听证会、村民代表会或其他会议研究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由村党组织督促落实。党员代表经党小组(支部)党员会议推荐、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与村党组织同届,可连选连任。要切实加强党员代表的管理,建立党员代表联系党员制度,实行持证履职,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村务民主听证,调动村民参与。实施村务民主听证,是听取群众意见、推进科学决策、调动和依靠群众办理村务重大事项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强化村务监督的有效途径。对涉及全村或大多数村民利益的村务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召开村务民主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要规范村务民主听证程序,村务民主听证的情况,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就村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进行的听证,村“两委”应据听证综合意见,对办理方案进一步论证完善后,提交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决策。对公开听证未获肯定意见的事项,要找准问题,做实工作,细化方案,重新听证;对听证群众一致反对的事项,更不得盲目决策,强行办理,避免给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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