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分析
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一个核心特征,是当代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向现代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过渡所必须尽快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自党的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启动了从人治到法治的伟大变革后,法律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其作用也越来越大,法治已经成为中国现代社会的显著特征之一。然而,我们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数千年人治传统和封建礼教的深远影响,中国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水平还普遍低下,中国旧体制下形成的不合理的司法机制也同飞速发展的社会变革格格不入。要彻底扭转顽固的传统的人治观念,在全社会建构起"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力制约、权利本位"的法治思想体系,真正实现法治,仍需漫长而艰难的法制建设。
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作为党政宣传喉舌同时又是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播媒介---电视台,就应当扛起普法的大旗,充分利用舆-论传媒优势,积极推进社会进步。这也是我们电视工作者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从电视节目的现状和发展走势上看,以普及法律、弘扬正气为主要宗旨的电视法制节目一直活跃在我国电视舞台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社会教育与舆-论引导作用.特别是这些年,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电视法制节目更是如雨后春笋般焕发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纵观中央电视台及各省市电视台,优秀的电视法制节目都已成为各台的"顶梁柱",收视率呈现逐年攀升的良好态势;有些省级电视台譬如黑龙江电视台、湖南长沙电视台甚至开办了独立的政法频道。在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当代中国,我们完全可以大胆地预测:顺应时代需求和人民呼声应运而生的电视法制节目,其收视前景"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泉州电视台目前在三个频道固定播出的与法有关的节目有《现在开庭》、《警方时空》和《交通警报台》,虽然这三个栏目在开办之初,都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较高的收视率,但几年下来由于墨守陈规、不求创新,节目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已变得十分单调刻板,逐渐丧失了对观众的吸引力。再者,由于这三个栏目都是我台与其他单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交-警支队)联办的节目,所以,在每一期节目的报道手法、题材选择尤其是宣传导向上,我台创作人员都不能不遵照联办单位的意思,根本没有独立的创作自由。在这样的情形下,要让节目实施舆-论监督、真正贴近百姓,几乎是不可能的。
综上所述,在法治化已经大势所趋的当前时代背景下,我台必须重视并加大电视法制节目的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普法教育的传媒效应。
二、栏目宗旨
基于上述背景分析,我们策划在整合原有法制节目资源的基础上,创办一档由多版块、互动式的大型电视法制栏目----《法治连线》。
之所以在栏目名称中使用"法治"一词,而不用"法制",是因为"法制"仅指一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而"法治"作为表明依法治国的动态概念不仅包括了创制并遵循法律制度即"法制"这一静态概念的全部含义,还代表着"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力制约、权利本位"这样一种深邃的现代法学理念。我们拟开办的这档电视法制节目就是要力求突破宣传法律法规的传统模式,更侧重于引发人们尤其是掌握权力的政法工作人员对"法"这一社会事物的思考和分析,让科学先进的法治思想逐步深入人心。
《法治连线》的栏目宗旨是:普及法律、推动立法与监督执法、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国家法治化进程。同时,考虑到法治与德治从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立,所以,《法治连线》栏目还将注重法与德的融合,寓德于法、以法明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理念,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对老百姓尤其是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和引导,力争使节目成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的优秀精神产品。
三、栏目定位
找准栏目的定位,才能找到创作的突破口。
《法治连线》的定位有两个基点:
1.立足于法,传达法治理念。法是电视法制节目的根本,是创作的立足点。离开了法,电视法制节目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栏目要紧跟国家法治建设的步伐,扣紧社会热点,从法律和道德的视角观察社会现象,揭示报道对象所蕴含的法律与道德价值,着重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提高受众的法律水平和道德素质。
2.加强人文关怀,凸现地域特色。泉州电视台只是区域性的城市电视台,无论是资金设备还是人才资源,都无法与省台相比,根不用说中央电视台了,因此,在栏目的发展定位上绝不能盲目"攀比大台",而必须扎根地方现实,办出地域特色。只有这样,才能使节目真正与当地群众打成一片,为广大电视受众所认可和接受,从而取得最佳的宣传效果。新办的《法治连线》将加强人文关怀,密切关注发生在我市老百姓身边、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新闻事件及事件当事人的前途命运,并不断强化服务功能,增强节目的互动性,多为泉州本地市民和外来打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帮助,把普法教育的宣传效果落实到实处。
四、栏目要求
立足新闻性、突出思想性、增强服务性、加大监督性、提高可视性、不断社会化。
1.新闻性:指栏目的选题首先应具有新闻价值,即真实准确、时效性强且为我市百姓普遍关注,它已经是或者至少可能成社会的热点。
2.思想性:指栏目在传达事件表层信息之外,尤其要加入理性的思考和解说。以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这两种特殊的意识形态为报道准则去把握选题、关注人物,在客观报道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或道德的尺度对新闻事件做出分析和评价,正确引导舆-论,把报道内容提升到理性的高度。
3.服务性:指在进行普法教育与道德指引的同时,尽可能多地为广大市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免费法律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助他们认识并寻求到解决纠纷的正当渠道。
4.监督性: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所特有的舆-论监督功能,对一切偏离法治轨道和道德准则的社会丑恶现象进行曝光、鞭挞,尤其要对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的法律执行情况实行监督,促进我市司法公正和执法公平。
5.可视性:首先,栏目的选题应当与老百姓生活息息有关,为老百姓所普遍关注,而且题材内容要尽可能生动曲折,尽可能包含多一些的故事情节。其次,在节目创作中应当巧妙地融入人文关怀,关注案件背后的真-相及当事人的情感命运,善于挖掘出枯燥深奥的法律条文中所蕴含和折射出的人文精神,以真实、真诚和真情感染观众。此外,还应综合运用各种报道手法和电视元素,不断更新美化栏目的外包装,增强节目的视觉美感和整体表现力。
6.社会化:指在确保节目质量、完成播出任务之余,加大栏目的宣传推广工作,要经常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与栏目宗旨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并注重开发相关系列产品(如集结作品出版音像制品和案例点评书等),全方位打造栏目品牌,提高栏目的社会知名度,更好地发挥法制教育与道德引导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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