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公司承诺书集锦十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大家都跟书信打过交道吧,书信是人们表达情感的一种特别方式。那么一般书信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承诺书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承诺书 篇1
为有效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约束自己的工作行为,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调动。
二、爱岗敬业,自觉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三、立足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勇于创新,认真思考解决岗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摸索适应新形势的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以身作则,严于律已,保持优良作风。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监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保持员工应有的良好形象。
五、做好本职工作外,积极尽能力配合相关岗位工作。
对以上承诺,本人将认真履行,自觉接受公司领导、上级、同事的监督。
公司承诺书 篇2
年月日
立承诺书人因公经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出国,谨保证;
按期归国返回公司工作。国后三年内决不自动离职,如有违背原依贵公司所订之办法负责赔偿,连带保证人原负担一切连带赔偿责任,并放去先诉办权。
此致
股份有限公司台照
立承诺书人:
连带保证人:
地址:
身份证编号:
实习合约
立合约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并由甲方招收乙方为,议订条款如下:
乙方自愿遵照甲方规定细则实习技术,学徒期间与学徒期满后,愿遵守下列规定。
1·学徒期间两年,乙方如中途求去者,原返还甲方训练费用,膳宿费用及按月支支领之加用金。
2·学徒期满后乙方原在甲方继续服务两年,如违约不能履行本项规定时,原按还方两年来训练|、膳宿、及零用金等一切费用。
甲方招收乙在习技两年年期内,如因甲方组织紧宿而向乙方解约时,乙方不得拒绝,更不能提出任何要求,但甲方应放尽所有反这还一节训练等用之权利。乙方在习技期间,遇有公伤意外,甲方应比照一般员工抚恤给假。但乙方不得另行要求赔偿金或补助费。乙方愿意遵照本合约及属守公司规章公司规章。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订约人:甲方: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学徒工盖章
乙方坚认人:盖章
乙方连带保证人盖章
住址:盖章
年月日
公司承诺书 篇3
经出资人协商,推选本人(**)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董事长兼总经理拟任人。本人承诺:
1、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注重自我修养和自我约束,坚持原则、公道办事,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自觉遵守国家及湖北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明确承诺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内、对外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成为红安县大别山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之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较强的资金实力;
5、无个人大额负债;
6、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7、能公正履职;
8、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9、能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相应职责;
10、无《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其他情形。
承诺人:
公司承诺书 篇4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
经我们共同审查, (公司名称)申请20xx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所提交的 (项目名称)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我们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由 经贸委和财政局按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的要求,共同负责追回该企业获得的20xx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缴省财政专户,并接收上级部门的相关处理。
特此承诺
经贸委(章) 财政局(章)
主任签字: 局长签字:
二○xx年 月 日
公司承诺书 篇5
工商局:
我们共同投资设立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由于原因,现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
全体股东已详细阅读本承诺书背面所列《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并知晓上述条款内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一致承诺:保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如违反有关规定,愿无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股东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注:免缴首期注册资本适用于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实收资本;(六)公司类型;(七)经营范围;(八)营业期限;(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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