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安全承诺书合集九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都跟书信打过交道吧,书信有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相信许多人会觉得书信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安全承诺书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1
本单位 (单位名称)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在十七大消防安全保卫期间,做好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加强用火、用电安全,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配电箱盒安装保护装置,不能裸露在外。
三、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不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障碍。
四、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电源。
五、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器材完整好用。
以上系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2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以及改建、扩建、重新装修的,经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坚持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期间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七、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营业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
本场所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3
我是 (单位名称、印章)消防安全责任人,我单位已按照《xx县20xx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进行了自查自改,并就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完成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任务,全面提高“四个能力”。
4.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7.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月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8.结合单位实际,强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3份,由填报单位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填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各存1份,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1份。
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4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兵团分行营业部安居南路支行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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