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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周记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精选】实习周记汇编5篇

  时间过得真快,一周又过去了,一周的经历,可以助长我们的阅历,一定有不少可以记录的东西吧,该写一篇周记了。周记你想好怎么写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习周记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习周记 篇1

  经过了第一周的工作,我学会了很多基本的工作,而第二周的时间也在我手上溜走了。

  本周的我学习了更多,与行政部和业务部都有了沟通。

  关于公司的一切,我都是陌生的。由于副总经理主要是管理业务方面的,而我既然是副总经理的秘书,当然对业务也要有一定的了解和熟悉。在业务上的很多名词对我来说既是熟悉又是陌生的,比如说公司做的广告面很广,我要对不同的品牌都要有很多的了解,对公司设计师的理念有个初步的了解,这样更好的协助他们的设计和需找素材,这些都是我要从新学习的。这些学习真的把我脑袋都都搞乱了,既简单又复杂。

  不过在业务部同事的帮助下,我总算慢慢开始有了些眉目。时间一天天过去,我都是在不断的学习当中,虽然忙碌,但是学到了东西,还是挺愉快的!再为自己打气,加油!

实习周记 篇2

  实习到这一周,基本的工作流程和作息时间都很适应了。而且更深入的了解一些公司的背景、产品、发展方向等。这一个星期又学习到了新的东西,本人接触到了对产品的维修,一个偶然的机会,负责管理生产的主管对本人说,这几天一直在制作一个开关电源,焊接好后却没有输出(连接没有问题,检查过多次),开关电源的变压器输入端有320V左右的直流电,但是变压器的输出端和反馈段都没有电压,不知道问题出在哪儿?让本人给解决一下

  本人一看首先敢肯定是你的某个元件坏了,在分析一下具体原因,变压器输入端有很高的直流电压,那说明电源的整流滤波部分完好,变压器的输出和反馈没有电压有如下可能,一,你的电路存在短路,比如说电路虚焊、电子元件烧毁或异常,第二你的参数设置有问题,从图来看那是个集成开关电路,主要从它开始检查,查看他的工作电压,开关集成电路的D、V端都有很高的电压,没有记错的话有100多V电压,就是C端没有丁点电压;如果输出端也没有短路C端没有电压那是反馈电压,一般都在0、7到2、5V左右,没有反馈电压你检查光藕是否有问题,高频变压器没问题。这检测还有点麻烦,本人以前遇到过输出没有电压,是反馈电阻短路所致,你不妨也看看反馈电阻有无异常,

  慢慢的接触的维修多了,才发觉这份看起来很专业的工作其实也并不是本人想像中那么难,因为在本人维修机器的过程中,发觉大部份的问题都是比较容易解决的,例如电源部分没有电压,那可能会是变压器坏了,或者是稳压三极管坏了等等。

实习周记 篇3

  上周五, 王老师打电话给我,问我是否愿意去省高院实习。因为我老早就和王老师提起过想趁暑假去法院实习一下,丰富一下自己的实践经验。所以我一口答应了。

  等到周一早上,我赶到省高院联系了杨法官,才知道我将在立案庭实习,不过省高院的立案庭不比下面法院的立案庭,在这里每天接触的都是些再审案件,相对于一二审法院的立案庭,这些再审案件显得更有难度,对于锻炼自己的能力还是非常有帮助的。

  杨法官原来和我是校友,他是漆导的博士生,我暗叹这次的实习将会和以前的数次实习有很大不同,能够跟着博士学,好比天天跟着硕导学习,必定能够学到不少东西,事实也验证了这点。

  杨法官对我说,在他这里实习,程序性、事务性的工作他会尽量不让我做,而是让我多接触案件的实质部分,对于他手头的案件,他会让我先看案卷,然后让我谈对整个案件的分析,最后他对我的分析进行点评。听到这个,心里再次暗叹,博士就是博士,高院就是高院,这就是我所需要的实习方式啊!

  杨法官还不仅仅让我多多从案件本身来进行学习,还尽量让我能够接触社会现实,尽量早日融入社会。所以每当有出去应酬,他也是带上我,短短一周,已经和他出去应酬了两次,虽然这在理想图景下,法官应酬多,将会是许多理想型学者攻击的靶子,但是对于将要从事司法实务的人士来说,对于脚踏实地的现实主义者来说,这都是一个人,尤其是法律实务工作者必定要接触和实践的事项。

  总之,通过一个星期的实习,自己总结出来,实习对我来说要能够在四个层面上进行全方位的学习,才可能真正实现本次实习的目标:

  首先,就是法理层面上。法学理论是一切规范和制度的基石,没有稳固的法理基础,妄想把自己装扮成成功的实务者,是不可能的。在高院,很多法官都是拥有博士学位的,与他们交谈的过程中,也能够深深感受到法学理论的重要性,任何规范和制度层面的争议要想得到最终的解决,都需要回归到法理层面。虽然自己在近一年的硕士学习中,学习了不少理论知识,但是对于宏大的法学理论体系来说,这只能算作沧海一粟,在高院实习,趁着能够和这么多博士天天接触的机会,不能放松对理论的学习,要有机会争取和这里的老师一起发表点东西。

  其次,就是规范层面上。按照韦伯的形式合理性学说,他认为法官就如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入案件材料,吐出来的就是一个判决。形式合理性运用到法学上,就是主张严格的罪刑法定(当然,对于罪刑法定,张明楷主张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罪刑法定,个人觉得这和主张严格的罪刑法定的形式合理性有些许不同),因此对于法规本身的理解与掌握,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技能。毕竟任何案件的处理,都最终要有规范层面上的依据,亦即有法可依。这就要求我对于法条的掌握上也不能够放松,毕竟到目前为止,对于纯粹的法条学习我自觉还是很不够的,要算有,也只是在去年暑假准备司法考试的那一段时间。

  再次,就是制度操作层面上。对于规范的理解和掌握,仅仅停留于纸面知识上,而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怎么将这些纸面的规范运用、镶嵌到活生生的案件本身中去,并且利用规范本身来实际处理好案件,那才是终极目的,所谓“法者,定纷止争”是也。当然,对于法律的实际操作,我个人认为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制度操作(真正法定的操作程序),还有一个就是置于人情关系中的操作(对此另外再谈)。对于法定的制度操作的掌握,能够将理论和规范运用于实际,这对刚刚接触法律实务的我来说,也是最应该下力气进行学习的。

  最后,就是社交关系的处理上。上面已经提到所谓法律的实践性不仅指对于法规的实践操作上,更重要(中国尤甚)的是人际关系的操作上。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中,撇开人际关系处理来谈法律实际操作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并不是表明我不向往发达国家那种良好、公正的司法环境,而是确实作为置身于中国这种大环境下的一员,离开中国实际空谈理想那注定只能够是“寂寞的欢愉”、注定只能是属于自己的“乌托邦”。这一周,在这方面最令我感觉深刻的就是高院黄老师对我说:“对于你们这些学生来说,切记一句话,有时候最大的知道就是最大的不知道,最大的不知道也许就是最大的知道”。也许,对于学生来说,书本上的知识可能比他们稍微多一些,这是“最大的知道”,但是对于社会万象却是“最大的不知道”,在这里我并不是说这些高院老师都对书本知识知之不多,就如我刚才说的,很多法官都是博士,这位黄老师他早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相信真正的法学理论造诣并不比一些在校生差。但是,这也足以表明,对于社会万象的了解对于在校生走向社会、融入社会有多么重要的作用。还记得,四月份去常德帮别人立案,当时的懵懂无知还历历在目,那次在法院立案庭面对工作人员的诉讼收费要求(商标侵权纠纷,按照诉讼费收费标准,应该在500-1000之间,但是那个工作人员两个案子要了20xx元),我感觉毫无办法,还是通过他人的“帮忙”才收了1200。所以对于自己来说要想真正能够融入社会,需要学习的还真是太多了。

  总而言之,这次省高院的实习将会是我自己预定计划中最后一次法检系统内的实习了,(按照自己一年一个台阶往上走的目标,今后去最高院实习是没有什么可能了),所以现在唯有应该做的就是每天尽心尽力地去学,这也不枉自己这些年来的努力,毕竟转变自己的时候已经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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