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视野看拉丁美洲区域教育合作论文
摘要:区域性教育公共产品正在成为研究区域教育合作的一个新视角。区域性教育公共产品的优势在于,能更直接反映某区域不同类型国家的需求,从而使机制和制度更切合该地区稳定和发展的需要。本文研究了区域性教育公共产品的一般理论,并以过去几十年来由美洲开发银行提供资金或主导的区域教育项目为例,分析了区域教育合作的主要发展趋势。
关键词:区域性公共产品教育合作关洲开发银行
在全球化继续发展的同时,区域合作正在成为新的国际潮流。21世纪将是区域合作的世纪,区域合作的理念正在成为众多国家对外政策的主导思想,国际形势的变化也在国际教育的发展中得到反映。本文从教育学、公共经济学和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跨学科视角,以美洲开发银行为例,研究了当代区域f生教育公共产品发展的一般理论和趋势。
一、区域性教育公共产品的界定与分类
对区域性教育公共产品的讨论是建立在公共产品理论基础上的。公共产品的概念已在经济学领域得到广泛运用。经济学家常常从分析公共产品所具有的两大特征来界定公共产品。这两大特征一个是消费的非排他性non—exclusive),与排他性(exclusive)相对;另一个是消费的非竞争性(non-irva1),与竞争性(irva1)相对。所谓公共产品就是指那些在消费上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国防和灯塔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与此同时,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同样来源于经济学中的公共产品的概念。在公共经济学中,通常将一国的国内公共产品分为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受益面覆盖全国;地区性的公共产品由各级地方政府提供,只满足某一特定地区居民的生产和消费需求。回由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有效弥补了中央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的供给不足和缺乏针对性,更加能够得到地方居民的认同,同时在运作和管理上也显得更有效率。将这一理论延伸至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便衍生出“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的概念。
在全球性公共产品供应严重不足或者无法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情况下,共同的需求和共同的利益将会驱使区域内国家或国家集团联合起来,共同设计出一套安排、机制或制度,并为之分摊成本。我们完全有理由把这些只服务于本地区、只适用于本地区、其成本又是由域内国家共同分担的安排、机制或制度称为“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圈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主要涉及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利害关系和利益冲突。如果该利害关系涉及所有主权国家和地区则是全球性公共产品。
一般来说,区域陛国际公共产品是具有地域限制的,其成本是有关成员通过协商来分摊的,因而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和排除该产品被“私物化”的可能。从目前各区域合作的现状来看,除特定区域外,一般不存在具有压倒性优势的国家。
以产品属性为分析对象的区域性教育公共产品指的是地区性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教育服务。这种公共产品在消费上具有特殊性:其消费效用有直接与间接之分。区域性教育公共产品的直接消费效用是指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后知识、能力的增长,品行和价值观念的养成等,在教育经济学中叫做教育的内部产出或内部效益。教育的内部产出提高了受教育者的生产能力、创造能力和文明程度,使受教育者在劳动力市场和社会活动中获得更高的收人和地位,促进了社会经济增长,增进了社会和谐,这种效应在教育经济学中叫做教育的外部产出或外部效益。教育外部效益的存在,使人们将区域性教育公共产品看成是区域机构对人力资本的投资。
区域性教育公共产品是国际政治经济学对区域合作进行理论解释的一种新的尝试。从直接消费看,区域性教育公共产品也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增加一个学生,边际成本不为零,会降低原有学生得到的教育服务水平,如人均受教师关注的程度会降低,人均校舍面积、图书、仪器等教育资源会减少。在技术上学校完全有能力将教育的消费者(如不付费者)排除在学校或教室之外。因此,区域性教育公共产品的直接消费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公共经济学权威阿特金森和斯蒂格利茨正是从教育的直接消费特点出发,把它看成是“公共供应的私人产品”的。旧从间接消费看,区域性教育公共产品具有部分的非竞争『生和非排他性。区域教育公共产品使受教育者个人获得更高的收入和社会地位,这是受教育者的个人收益,他人不可分享,因而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区域性教育公共产品能促进区域内经济更快增长,国家问关系更加和谐,这种社会经济利益由全体区域内成员都可受益,对区域整体而言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也无法排除其他成员得到这种利益,因而没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所以,区域性教育公共产品的间接消费具有混合产品的性质。
依据国际公共产品产生的基本原因,区域教育公共产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一是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依附于服务贸易行为的教育公共产品,主要包括多边教育服务体系以及以维持这些体系为责任的国际组织。二是协调利益冲突的教育类国际组织以及被普遍认同的教育领域的国际规则,主要包括一些仲裁机构和项目维持机构。一些国际法及其准则如果被普遍所认同而成为协调区域内教育产品提供中发生的利益冲突的一致依据,也被视为能够在区域范围内运用的教育公共产品。三是以区域内教育发展为基础的集体行为。区域内教育问题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因此,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各个国家有参与改善教育的集体行动的动机。这一类国际公共产品又可细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问的协调行为;一类是民间通过国际捐赠而发展起来的教育产品的提供机制。四是全球化使得地区性教育问题的外溢性提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间的有效合作。而主权国家如果采取以邻为壑的竞争政策最终会损害自身的利益。因此,这种现实会加强主权国家谋求国际合作的动机。例如,随着知识流动性的增强,公共资助的教育培训和研发可以通过技术转移使其他国家受益。虽然这些公共产品的形式和内容有所不同,它们都具有共同的国际外溢性特征,即虽然是由国内供应,但可以“出口”国外并被众多国外消费者使用,国际消费者并不要为消费付出相应代价。因此,对于这类公共产品会存在国际上所谓的“搭便车”行为。可以将这种具有国际外溢性特征的教育公共产品也定义为“区域性教育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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