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置帮教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我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能力,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规定及省、市有关工作意见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区服刑人员脱逃、归正人员脱管,具有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迹象的;
(二)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
(三)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挟持人质,或对其犯罪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者、志愿者实施暴力报复行为的;
(四)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的;
(五)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二、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二)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众安全和村、居(社区)稳定。
(三)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干群结合、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三、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分工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服从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办公室分别是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的指挥中心,其负责人负责事件处置的全面领导;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指导中心是指挥中心的情报信息机构,其负责人负责传达上级指令和情报信息的上报工作;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是处置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部,其负责人负责事件处置的现场指挥工作。
(一)县指挥中心职责。县指挥中心负责传达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负责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按照处置原则,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负责将工作及其处置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负责指挥和协调政法部门等有关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
(二)指挥中心情报机构职责。县指挥中心情报信息机构,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情报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当好指挥中心的参谋和助手;负责突发事件情报信息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负责督查现场指挥部对指令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事件处置结束后的情况报告和总结。
(三)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负责依照上级的指令对事件进行直接处置,具体落实区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负责及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及其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事件发展的进程和处理结果等;紧急情况下可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必要的应急措施,事后立即向县指挥中心报告;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乡镇(街道)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分管领导要参与处置工作,按照县指挥中心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情况,提出意见等;负责联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等社会力量参与事件的处置。
四、应急处置措施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一) 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对事件进行追踪和监控,一旦判明性质,立即报告给同级政府和县指挥中心,并根据事件可能产生的最大危害性,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影响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 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根据同级政府(办事处)和县指挥中心的指示精神,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开始先期处理:
1、核查事实,寻找涉案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
2、通知公安派出所,请求出警处理;
3、运用教育疏导的办法,稳定涉案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情绪;
4、对涉案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实施重点监控,防止事态恶化;
5、组织抢救伤者,保护现场;
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办事处)和县指挥中心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县指挥中心接到现场指挥部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立即派人前往突发事件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协调政法等相关部门实施紧急处置。
(三)调查侦破案件。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迅速开展调查侦破工作,同时收集证据,查证事实,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不法分子。
(四)统一事件报道口径。由县指挥中心负责执行。应当遵循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促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的原则,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需要对外发布的,应当拟定信息内容,组织事件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案件侦破后,应及时予以报道,澄清事件真相。
(五)行动终止和善后工作。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经请示县指挥中心同意,可以宣布突发事件的处置行动基本结束。同时要对整个事件处置的详细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县指挥中心和同级政府提交详细的处置情况报告。
现场指挥部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要按政策规定,协助当地政府、办事机构做好赔偿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带来的各种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县指挥中心情报信息机构对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在现场指挥部提供处置情况的基础上,应当向县委、县政府、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或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上级相关部门提交详细的处置情况报告。
五、行动保障
县指挥中心、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作好充分的准备。
(一)要强化防范意识,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要建立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和报告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进行情况及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动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和防范、发生灾害和重大事件及不稳定因素时,应当加强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的管控,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要保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专项资金。做好通信、交通等相关器材保障准备工作,不断完善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保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中人力、财力、物力的需要。
(四)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要在人民群众中获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关信息,要在与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的经常联系上获取有关信息。大力加强情报工作,一旦发现动向,立即先发制人,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主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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