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小组学习的探讨论文
【摘 要】 本文对小组学习功能、特点、设计等问题进行探讨。重点是对小组学习如何实施进行论证。
【关键词】 小组学习;功能;特点;设计
小组学习是当今世界各国学习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开放教育中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随着开放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小组学习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然而,由于人们对这一教学组织形式缺少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小组学习进行粗浅探讨。
一、小组学习的功能
小组学习要求所有学生都是参加者,强调合作学习,对教师和学生在诸多方面产生积极的功能。
1. 满足学生的各种需要,实现学习的自我管理。而小组学习能提供契机和舞台,能满足学生获得友谊,互助学习,相互鼓励,共同完成学业等需要。小组学习亦起到了传递教务信息,共享学习资源,实现教学常规工作的自我管理的功能。
2. 促进认知的发展。首先,提高了本学科专业水平。由于小组成员的年龄、知识等不同,通过共同讨论、交流信息、共同分析所学的内容,提高了对本学科知识的运用能力,加深了所探讨问题的理解深度,强化了对此问题的长久记忆。其次,提高了思维技巧的运用能力。小组学习须完成共同的研究成果。此成果是分工合作的成果,每一位成员都参与其中,共同负责完成。在此过程中成员须积极调动各种思维技巧如分析与综合、评价与协商,在连续不断的运用中提高了原有的思维水平。最后,为终身学习奠定基础。通过小组学习,增强了学习的内在动机,发展了承担任务的能力,并在付出中得到回报,拥有较高的思维技巧,愿意与人沟通和交流,喜欢创新,那么这名学生具备了终身学习者的能力。
3. 有助建立学习型社会。小组学习本身隐含了学习者社会的概念,其指“学习者的联合体”。在小组学习中,每一名成员共享成功的喜悦,共担失败的耻辱,通过完成自己的任务获得收益。整体大于部分。在小组学习中完成的成果就大于个人所能完成的成果。在小组学习过程中,成员们彼此相互尊重,积极沟通,共同合作与努力。小组成员既分工又合作,在分工的前提下合作,在合作中分工,使自信心得以增强,易于接受成员间的种种差异。师生的关系更为公平,教师也是小组学习的参与者,进而构建一个学习型的社会。
二、小组学习的特点
笔者认为小组学习具有研究性、合作性、自主性的特点。
1. 研究性。在小组学习中,学习的内容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对某些重要、疑难的问题进行共同学习、探讨、研究,最后体现为一个共同的学习成果。在此过程中,成员们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小组学习虽以研究性为特征,但不仅注重其效果,更注重其学习的过程的研究性。以此区别于以往学习中仅是了解、认识和掌握,体现了小组学习中的创新精神。
2. 合作性。小组学习一般须由2到6人组成,由专职教师担任指导老师。其最终的成果在小组分工的前提下共同完成。其成果是成员共同讨论、多次合作的成果。以此区别于以往教学中强调个别性学习,其成绩是个别成绩。所以小组学习以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形成良好人际关系为目的之一。
3. 自主性。小组学习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进行的集体学习方式。从课题内容到计划制定,从共同讨论到学习成果的形成及汇报,都是学生自主进行。而与以往教学中学生作为接受者、被动者相区别。所以,小组学习能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荣誉感和自尊心。
三、小组学习的设计及示例
基于小组学习具有以上特点,不同学科对小组学习的设计应有所不同。笔者根据交流互动的教学思想,坚持知识与能力并重,创新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实践,对法学教学中的小组学习作如下设计:
(一)选择课题:课题的选择一般由教师结合本课程加以确定。主要选择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如法理学中法与道德,法与正义、自由、效率等关系。合同法中各种有名合同。
(二)课程小组的形成: 分组涉及诸多问题,如小组人数、分组原则及方式等。
1. 小组人数。小组的.人数不宜过多。过多既难管理,又容易出现免费搭车者。笔者认为2至6人为佳。
2. 分组方式。考虑到开放教育以成人为主,小组的形成以自由、自愿组合为原则,但须受规定人数的限制。时间一般在开学之初就应该分组。
3. 组长的产生。由民主推荐产生。组长对小组实施管理、组织等作用。
(三)小组活动的开展
1. 小组的起名。这是小组的第一次合作。小组起名或缘于地名,或缘于工作,或缘于目的等,可谓异彩缤纷。学生在合同法小组命名中,有“律政之锋”、“正义之体”、“尝试翱翔”、“大拇指组”等等。
2. 制定计划。小组一般在某一课程学习中保持相对的稳定。为小组活动顺利开展和完成任务,每一小组应制作学习和研究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1)学习课题。如合同法中的“承揽合同”、“买卖合同”等。
(2)学习目的。如通过对承揽合同的学习,重点掌握本合同的特征,定作物的留置,风险负担,并能分析一些简单的案例,把书本上的知识运用到实际问题上去。
(3)学习分工。小组的每一成员都有自己的任务。如甲找理论材料,乙找案例,在共同讨论后,丙书面整理,丁作口头汇报。
(4)日程安排。小组学习横跨一学期的课程中,为保证目的的实现,应有具体的日程安排。如从十月份开始,认真学习总论,熟悉承揽合同的教材内容;同月中、下旬进行材料的搜集和整理,写出体会;最后总结学习成果,完成一份详尽的总结报告,指定专人准备口头汇报。
3. 活动记录。小组学习强调合作及分享成果。在分工的前提下,每一次小组集体讨论活动都应有完整的记录。内容包括:活动的时间、参加人员、活动的地点、主要内容等。当然在网络的环境下,活动的方式亦可多样,未必须面对面。笔者认为通过电子邮件及时沟通信息,交换阶段成果也是活动方式之一。
4. 汇报成果。汇报以书面和口头二种形式进行。在法学中,笔者认为主要以小论文的形式体现。一般要求小论文须3000字以上。口头汇报是以演讲的形式面对全体学生和指导老师进行,让全班同学分享成果,并得到反馈、修正成果。这样既能展示学生的风采,又能锻炼学生的各方面能力,强化团队精神。在合同法课程小组汇报中,每一组或侧重理论,或以案例形式,或以模拟法庭的形式,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整堂课在欢声笑语中进行。
(四) 小组学习的评价
小组活动的评价是个比较困难的问题。小组学习本身强调学习过程,而非结果。笔者从两方面加以评价。一是教师点评;二是学生互评,包括对本小组的成员及对其他小组的学习成果,以求得出一个较为公正的结果。
四、小组学习的几点思考
1. 角色转化。在小组学习中,师生建立平等的关系,学生需要的是“指导”或“帮助”,而非“传授”。教师的职责是激励思考、减少传递知识,教师成为一位顾问,一位交换意见的参考者,一位帮助发现矛盾论点而不是拿出现成真理的人。师生之间是一个动态的交流过程。在小组学习中,对教师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怎样选题,怎样处理教材,怎样对小组学习进行动态指导,怎样利用因特网进行交流和指导等,都需教师转变观念,开拓创新。此外,小组学习往往会跨学科,涉及深层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要求教师更新知识,具备全面的、多元的知识结构。
2. 小组学习的评价。实施小组学习后,学习已成为一个动态的过程,以往静态的评价方式未必适用。小组学习的评价主体多元化,包括教师、组员、组长。评价的对象内容广泛,包括学习目的、态度、分工、计划、记录、成果、汇报一系列过程。而非仅仅以结果(成绩)定终身,强调的是学会学习,学会合作。
小组学习评价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如何防范免费搭车者(即虽为小组成员,但不参加活动或极少参加者)。对此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3. 教材改革。目前,电大课程内容陈旧,统一过多,灵活太少。从教材内容设置上,应结合最新成果,在法学教材中应有讨论内容,应有小组学习的参考题,并有案例相配套。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既便于学生自学又便于开展小组学习。所以,精简课程,编写适于新的教学组织形式的教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当然,教材改革应有长远规划。
总之,小组学习作为开放教育中的一种新的教学组织形式,有其生动活泼的一面,又有实施过程中的诸多困难,但也不是望而生畏的难事。摸着石头过河,重于实践,勤于总结,定能顺利完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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