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卡的销售代理协议书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达成条款如下:
1.合同当事人:
供货人:(以下简称甲方)联系方式:
学校: 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联系方式:
2.商品及数量:
甲方为人乙方为亲情长途的销售代理人。代理长途卡为20元/张,乙方保证每月销售上述商品不少于30张(300分钟充值卡),否则以21元/张计算,每次拿货不少于5张。
3.销售地区:不限
4.订单的确认:协议商品的有关数量、价格和发卡期限,应该在逐笔交易中确认。
5.付款:(选择下列方式)
乙方每次付款以21元/张付款,在订单确认后,乙方在规定时间(三天以内),付款与甲方。月末结算,不退差价。
6.市场报告:一方有义务向甲方反映当地的市场情况和消费意见。乙方还应随时将其他供货内似商品的`价格、销售情况、广告等告知甲方参考。
7.广告费用:乙方应非协议期间在上述地区的一切广告费用。
8.关于充值:
(1)用户通话过程中导致的充值失败,并且充值失效,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在给用户充值过程中,必须输入正确的本机号码,否则号码会错误,由此带来损失乙方自行处理(可以根据注册卡密码转绑用户,转绑的目的号码必须为新用户)。
9.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关双方签字后保持有效1年,从20xx年4月29日-20xx年4月29日,中间寒暑假例外处理),如果一方需要,延长协议必须在满期前一个星期通知另一方。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0.仲裁:放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按其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中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其他条款:
(1)甲有权向上述地区的其他客户供应协议商品,但最多不超过三人。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加条款:
1.乙方每月销售数量小于30张充值卡(一律以300分钟充值卡为准),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一方以每张20元,不在以20元/张进货。
2.乙方销售量大于50张小于等于100张,奖励10元。
3.乙方销售量大于100张,小于等于200张,奖励30元。
4.乙方销售量大于200张,小于等于300张,奖励70元。
5.乙方销售大于300张,奖励200元。
6.奖励及退补差价,均在子代理之日每月代理第一天开始计算。(例:4月29日开始代理,则5月29日结算)。
甲方(供货人)xx联系方式:xx
乙方(代理人): 联系方式: 代表(签字):
20xx年3月 日在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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