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自查报告
篇一: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3年以来开展行政执法行为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大力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决算等工作的制度建设,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包括局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增强了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要求,我局将行政执法职责按照各科室的职能进行了分解、细化,落实到各科室,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健全政府公共预算等制度。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调整,防止超预算支出。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防止了执法的随意性。
三、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存在超越法定权限现象;不违反法定程序;全面建立和落实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
准制度;不存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实行“罚款月票”等乱处罚问题;不存在对违法行为选择性检查、对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置之不理、“以罚代管”等不作为问题。
篇二:
根据鲁财基【20XX】8号《关于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精心组织,积极配合,认真的进行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共15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我县接到文件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项目资金和补贴资金监管自查工作。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领导。成立由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基层局业务科长、各乡镇财政所所长为成员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小组。并且根据文件精神整理有关财政资金监管文件,按照文件的主题归类,分别统计以“政府”、“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股室”名义下发的文件。
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三是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监管。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清理预算外收入,按照“乡财县管”相关规定办理收支业务。日常支出按照定额、定项、专项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各类支出标准。对临时性、突发性和大额支出或调整,要经集体研究后方可安排支出。
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大对纳入乡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力度,乡财政从项目申报、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报账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做好项目公示,对工程项目做到及时验收决算,并就项目运行效果定期或不定期向县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
五是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管。明确涉农资金监管工作重点,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各项涉农资金要做到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各项惠农资金全部通过“一
卡通”发放,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以电脑为平台建好各项补助的分类台帐,及时对变更信息进行补充、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六是加强乡村财务管理。完善“村财村用乡镇代管”制度,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全面推进财政资金的正常运转。
一、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通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自查,发现有很多的资金虽然用于我县农民补贴和项目建设,但是分散在县直各职能科局,监管没有跟上的情况下不利于统计,原因为县财政拨付其他部门后,其他部门用于基层的补贴和项目建设,有很多资金没有经过乡级财政,乡级无法监管。
针对近几年首次在我县乡镇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较多,我县建议:第一、建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常抓不懈;第二、针对近几年财政资金项目较多,对每一个项目的公示、信息传递、巡视巡查在正常的工作中注意收集材料。第三、加强项目的巡视巡查,资金的跟踪检查。
20XX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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