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发展生态工业园的实践及启示论文
摘要:生态工业是一种根据工业生态学基本原理建立的、符合生态系统环境承载能力、物质和能量高效组合利用以及工业生态功能稳定协调的新型工业组合和发展形态。作为生态工业实践的生态工业园区,是最具环境保护意义和生态绿色概念的工业园区,国外皆有较成功的实践经验。本文在介绍了日本发展生态工业园区建立背景的基础上,分析了日本生态工业园的管理模式、推进工业园建设的做法及特点,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并从我国发展生态工业园的现状出发,指出尽管中日两国处于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在生态工业概念理解、兴起背景、推进模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日本在发展生态工业园方面的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生态工业园;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日本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模式
日本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以地方自治体为主,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辅助和管理,企业、研究机构、行政部门积极参与,形成了产学官一体化的园区管理和运作模式。目前,日本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主要由环境省和经产省共同负责,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环境省负责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而经产省主要从产业方面进行管理,负责对可回收资源如铁、废塑料等的管理工作。
日本生态工业园区的审批由两省共同负责。各地方自治体围绕某一主题提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详细计划,并报送环境省和经产省。环境省和经产省对地方自治体呈报的规划进行联合审查和批准,得到两省认可后才能进入园区建设实施阶段。在现有园区的40个静脉产业设施中,环境省主要资助生态工业园区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产省主要资助硬件设施建设,与3R相关技术的研发及生态产品开发等。个别设施项目由两省共同承担。对全国现有23个园区的40多个静脉产业企业,经产省给予20%左右的经费支持,环境省约30%。近几年,随着技术成熟,两省支持经费在减少。如,经产省由最多时一年80亿日元,到2003年降至15亿日元。由此可看出,日本经济部门负有对新建企业进行资金援助的主要责任,而环境部门除对入园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外,在园区环境管理、废弃物回收和处理指导等方面起主要作用。
入园企业的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必须具有先进性、领先性,方能取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资金援助。国家对入园企业的补助经费,一般占企业建设经费总额的1/3-1/2。各地方政府对入园企业也有少量补贴,但补助金额多少不等。如,北九州市政府对入园企业的补助费用占企业总投资的2.5%。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新建工厂的土地占用、厂房建设及主要设备购置。以北九州生态工业园区为例,该园区目前已投资502亿日元,其中国家投入100亿日元,市政府投入58亿日元,民间投入300亿日元,已建成16家研究机构和21家生产企业。
地方环保部门对生态工业园的管理,一是对企业排污进行监控;二是为企业合理利用资源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并对入园企业进行审批,还帮助入园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补助;四是负责向社会和市民公开信息。
二、日本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主要做法
日本生态工业园区是以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为目标,在发挥地区产业优势的基础上,大力培育和引进环保产业,严格控制废物排放,强化循环再生。截至2006年底,先后批准建设26个生态工业园区。日本推进生态工业园建设的主要做法是:政府主导、学术支持、民众参与、企业化运作,产(企业)——学(大学和科研院所)——官(政府)——民(国民)紧密协作,共同实施。
(一)以静脉产业为主体。现有的26个生态工业园区都以废弃物再生利用为主要内容。而相关设施有40多个,所回收、循环利用的废弃物多达几十种。这些废弃物包括一般废弃物和产业废弃物,如PET瓶、废木材、废塑料、废旧家电、办公设备、报废汽车、荧光灯管、废旧纸张、废轮胎和橡胶、建筑混合废物、泡沫聚苯乙烯等。目前,日本生态工业园区也在走动脉产业的循环之路,即类似于我国正在开展的生态工业园区,开展产业与产业、产业与居民之间资源的循环利用,发展环境友好产品和环境服务产业。
(二)完善的法律保障。生态工业园区内利用的废弃物大部分属于个别再生法规定的范围。正是由于有了相关法律的支持,日本生态工业园区的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才能有序、规范地发展。如,一般废弃物中的废弃家电、废旧汽车、废容器等,分别被家电再利用法、汽车再利用法和容器包装再利用法所覆盖。建筑混合废物等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则是由建筑再利用法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尽管日本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但对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进行直接的财政支持或补助的力度不够,生态工业园区都是民间自主投资、自主经营。因此,园区的发展规模尚小,这就造成工业园区经济实力不够雄厚,并且首要目标在于经济利益,对经济环境或管理的改善都非常敏感,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很弱,抗风险能力不强。
(三)强大的学术支持。在园区内开辟专门的实验研究区域,产、学、政府部门共同研究废弃物处理技术、再利用技术和环境污染物质合理控制技术,为企业开展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提供技术支持。日本大部分工业园区都非常重视高科技的发展。如,北九州生态工业园区开展的实验项目包括废纸再利用、填埋再生系统的开发、封闭型最终处理场、完全无排放型最终处理场、最终处理场早期稳定化技术开发、废弃物无毒化处理系统,以及豆腐渣食品垃圾生物质塑料化等。
(四)园区建设重点突出、特色分明。从总体上看,日本生态工业园区内的产业活动是以废弃物再生利用为主,但从利用的废弃物种类看,园区之间还存在差别,即各园区都有自己的方向。另外,同一类型的废弃物再生事业也可能在不同的生态工业园区实施。如,秋田县、宫城县、北海道和北九州市等4个生态工业园区均布局了家电再生利用设施。后一种情况表明,日本所规划、建设的生态工业园区是具有地域性的,即首先考虑不同地区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的产业技术基础,同时也考虑废弃物资源的空间分布特征。
(五)民众广泛参与。生态工业园区是一个多功能载体,除进行常规的产业活动外,还是一个地区环境事业的窗口。如,北九州生态工业园区内除有各项废弃物再生利用设施外,还开展以下工作:举办以市民为主的环境学习;举办与环境相关的研修、讲座;接待考察团;支援实验研究活动;园区环境综合管理;展示环境、再生使用技术和再生产品;展示、介绍市内环境产业。
三、对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启示
(一)加强法律规范。日本的经验表明,通过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法律体系能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建立生态工业园区中的权责关系。日本企业较强的环境意识是建立在环保法律基础上的。而当前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企业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淡漠。因此,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有利于提高企业守法的意识,推动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今后,必须尽快建立促进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立法,明确政府、企业和居民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转变政府管理方式。由于发展生态工业园区的工作需要多部门、机构的协作和全社会共同行动,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因此,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推进生态工业园工作中的分工、责任和义务。此外,地方政府应积极出台相应的循环经济鼓励政策,积极制定对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对资源回收利用型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资助或其他途径的资金支持,对使用海水淡化水或中水的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政府通过优先采购,通过环境标志认证或ISO 14000认证的产品,可推动生态工业园建设并引导居民消费绿色产品。
(三)加强高科技的研发。我国的生态工业园区还处于低级的资源综合利用阶段,废物再次利用研发的投入还远远不够。环保部门应率先组织专家,针对我国典型行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现状开展摸底调查和再生技术研究,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建设一批以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为主的静脉产业园区,形成动、静脉产业园区互动发展的新机制。一是引导企业、技术研究部门积极开展废物循环利用技术的研发。二是针对我国目前的技术现状,筛选和推荐一批具有较好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的废物循环利用技术。三是针对特定类型的废弃物,组织相关企业和科研部门联合开发循环利用技术。四是对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给予专项经费支持,鼓励有关单位组织研发和推广。
(四)改善环境基础设施。我国虽然重视废物资源化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并且有的废物资源化技术已得到应用,如蔗渣造纸、废糖蜜制酒精及粉煤灰制造建材等技术,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仍处于低水平的资源综合利用阶段,缺乏系列化、配套化的废物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体系。现阶段的首要任务是要尽快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实现工业废水的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推进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打牢环境保护的基础。
(五)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强化全民环境教育,将环境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内容,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环保知识和环境形势,推进公众参与。加大发展生态工业园的宣传力度,推出简明扼要的宣传材料和节目,使公众和企业了解循环经济;开展绿色消费和节约资源能源等活动;对地方主要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推进各地循环经济工作;发挥产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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