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道路运输业务委托书
经 同意,委托 代表本单位(本人)经办 业务,受托(经办)人在该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无单独约定,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七日内有效。
委托人(签名 受托(经办)
或盖公章): 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受托(经办)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2、委托人、受托(经办)人已相互核实对方情况,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3、本委托书由受托(经办)人负责提交,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4、委托书的'填写应清晰完整,涂改无效。
5、委托人、受托(经办)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6、本委托书样本可在互联网滕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免费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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