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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孝经为题的读后感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孝指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包括尊敬、抚养、送终等等,是传统社会的基本道德。从动物学上说,实质上是一种"反哺"的行为。

  在我国,孝的观念源远流长,甲骨文中就出现了"孝"字,这也就是说,在公元前11世纪以前,华夏先民就已经有了孝的观念。至春秋时期,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是一位全面地系统地论述孝道的人,《论语》、《孝经》等书记载了孔子在这方面的大量言论。

  《孝经》中,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夫孝,德之本也".孔子认为为人子女,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法则,是人们应该身体力行的。可见孔子对孝道的看重与推崇。

  诚然,儒家孝道也有时代局限性的陈旧观念,夹杂封建性的'糟粕——比如西汉经学大师董仲舒提出的"父为子纲"(指父亲对子女有绝对权威),于今已绝对不适合我们这个人人平等的民主社会;又如"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我们在信息便捷的今天,已可以不必理会这句话,这是因为当时联络多有不便,也是社会生产力限制下的说法;再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也已不足取,我们是提倡男女平等的;还有关于"三年之丧"这个问题,四科中十哲之一的宰我就此事曾与孔子讨论过,这位因为白天睡觉而被夫子斥为"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杇也"的学生认为,为父母服丧三年时间过长了,一年就可以了。无论三年,还是一年,这显然是一种弊端较多的行孝方式,我们就无须效仿了。诸如以上孝说,到了今天,无疑均已过时,我们应毫不吝惜地抛弃或予以批判。

  孝做为华夏民族固有的道德观念,又经孔孟儒学的发挥,以及历代帝王的提倡,孝道在古代确实是深入民心,难以动摇。佛教传入中国,最后也不得不把"无夫无君"的教义改变为"忠孝"的说教;基督教传入中国之初,也不得不改变"不能崇拜偶像"的诫条,允许信徒"祭祖"……

  儒家讲的孝道,已不仅仅是一种通过行为表现出的人伦道德,而且还是一种社会性行为,行孝者对社会公德负责,肩负着社会责任,孔孟儒学提倡这种孝道,毫无疑问是完全可以以肯定的。对于今天来说,也适合我们现代社会。

  五四以来,我们虽都在提倡"尊老敬老爱老",但是相对古时"孝"与"忠"并列成为中国古代民众最讲究最看重的两大思想观念来说,显得是那么的微不足道。事实上,现代的中国人"孝"的观念已明显淡薄了很多很多。如果长此以往又听之任之的话,若干年后,又将是怎样?细细寻思,我们很有必要继承我们所应该继承的孔孟儒学所提倡的合理孝道,以使之符合当今的社会道德规范并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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