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论文
一、审前调查的目的和作用
1.内部审计的定位。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准则明确了内部审计在提升组织治理水平,促进价值增值以及实现组织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全面贯彻于整个准则体系中,强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业务。
2.审前调查的目的。审前调查是审前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包括立项需求调查和项目审前调查。立项需求调查指立项前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评估可用审计资源,确定审计项目,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项目审前调查是指在下发审计通知书之前,就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和重点,到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外部风险及目前企业存在制度层面等问题以掌握第一手资料的一项活动,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资料,确定被审计单位风险管理水平、关键控制点和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缩小审计范围,确定审计重点及应对措施,为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提供依据。
3.审前调查的作用。开展审前调查,一是为制订审计实施方案提供素材,制订好审计实施方案,是搞好项目审计的基础,而做好审前调查,又是制订好审计实施方案的基础。二是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管理的薄弱环节,针对薄弱环节确定审计重点,为后续审计提供方向指引。三是审前调查工作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审计实施方案的.优劣,审计实施方案如果编制到位,内容针对性强,在现场实施过程中,可使审计人员少走弯路,减少现场工作量,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重视审前调查也是国际先进国家的审计惯例。
二、审前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部审计工作发展不平衡。现阶段,审计管理体制机制与公司发展的要求不完全匹配,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审计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审计工作与公司治理和现代企业制度、国资委确定的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公司发展对内部审计的期望等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一是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对审计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内部审计独立性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二是科学审计理念还没有完全成为广大审计人员的自觉行动,审计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升,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还有较大差距,部分审计人员对复杂管理活动的审计能力不足,揭示系统风险和体制机制障碍的能力还有欠缺,服务于公司发展大局的能力不够强。三是内部审计“双向负责”和“双重管理”机制未有效建立,总部对地区公司审计力量的统领与管控作用较弱,审计计划、资源整合、组织实施、内部管理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审计人员力量配置分散、不合理,整体监督合力发挥不够,面对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五是技术方法和审计手段还有待改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审计方法的推广应用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2.审计业务管理不顺畅。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审计流程冗长,内容繁杂。二是审计结果未能实现预期的审计目标,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不够深刻,查证的问题浮在表面,未能揭露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也未能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审计结果与领导预期相差较大。三是为了确保审计项目的顺利实施,审计项目从前期立项到终结,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是产出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审计投人与产出不匹配。四是现场审计工作强度大,除了审计质量要求严格外,也反映出审前调查工作不充分,导致编写的审计实施方案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难以给现场审计人员提供指导作用,影响审计现场工作质量和效率。五是由于现场审计阶段问题查证不深、证据不充分、沟通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审后阶段补充取证用时过长。
3.审计项目立项风险评估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缺少风险评估标准和有效的技术分析手段。在审计项目立项过程中,内部审计虽然关注企业的风险,强调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审计项目计划编制,但由于缺少具体明确的规定和标准,缺乏科学有效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加之审计计划编制人员认知程度及专业水平的差异,确定的审计项目计划未能准确把握企业经营管理风险,造成风险评估结论的指导作用弱化,难以实现内部审计为企业价值增值的功能。二是确立的项目未充分利用相关部门风险管理成果。
公司制度规定和要求体现以风险为导向的管理理念,但审计项目立项需求调查时,未从公司内部控制和业务活动层面风险数据库、反舞弊风险数据库、法律风险数据库等取数并分析和利用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成果。
4.项目审前调查不充分。项目审前调查受各种因素制约,不同单位对审前调查重视程度不一样,不同层次审计机构对审前调查的依存度不一样,造成审前调查工作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部分单位未开展审前调查。认为对被审计单位对较熟悉,审前调查费时费力,不需要做审前调查;习惯传统审计模式,靠经验审计,未对审计实施方案予以重视,认为审前调查可有可无、作用不大。二是部分单位审前调查准备工作不足。部分单位审1没有制订审前调查方案,调查内容、方法以及收集资料由审前调查人员随机确定,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三是部分单位审前调查深度不够。审前调查对不同的审计项目要求达到的目标和审计方法缺乏深人研究,只是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财务收支等信息,未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做深层次调查,造成调查重点不突出,审计实施方案中的具体目标不明确,不能够确定明确的审计步骤和审计方法。
四是审前调查工作不规范。审前调查工作结束后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和统一标准,因此也未能形成内容翔实的审前调查报告。五是数据分析工作不够深人。目前审前调查过程中虽然收集了被审计单位部分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并做了一些数据分析工作,但由于对其业务流程不熟悉以及数据分析技术方法落后等原因,未能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分析,数据的分析工作不深人,容易遗漏审计线索,降低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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