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收益分配理论研究管理论文
【内容提要】运动员人力资本收益分配,是关系到体育劳动领域收入分配效率与公平的重要问题。对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收益分配制度、分配原理等理论问题的研究,是研究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收益分配问题的基础工作。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收益分配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不同劳动形态决定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收益分配具体方式;指出了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收益分配权归属与分配力强弱;探讨了运动员参与体育劳动剩余分配的经济学原理。
中国/运动员/人力资本/收益分配
1 研究目的
运动员培养投资和投资回报、运动员劳动收入分配等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运动员人力资本收益分配已经成为亟待研究的课题[1]。运动员劳动成果的归属判定,运动员人力资本收益分配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关系到体育劳动领域收入分配效率与公平的重要问题。本文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人力资本理论视角,以制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理论为基础,研究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收益分配制度,探索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收益分配原理。
2 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收益分配制度
2.1 收入分配理论回顾
收入分配是社会成员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它既是生产过程的结果,也是新的生产过程继续进行的必要条件。收入分配关系到经济资源的配置,也关系到社会经济制度的运行,收入分配问题是经济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经济学上的收入分配理论一般可分为3种:西方经济学收入分配理论、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和人力资本收入分配理论。西方经济学分配理论本质上是要素价格论,确立了要根据各要素在财富生产中的作用和贡献来对称地分配财富的原则。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核心是按劳分配,其收入与分配理论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基础之上,收入分配理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劳分配是建国以来我国实行的主要分配制度。人力资本收入分配理论是一种现代收入分配理论,该理论认为人的能力和素质是决定贫富的关键,人力资本投资增加能提高收入分配中劳动收入所占的比重,减少财产所得所占的比重,从而缩小收入差距和不平等[2-5]。人力资本收入分配理论从人力资本视角说明了个人收入差距的原因,建议政府和个人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人力资本收入分配理论对我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研究有重要参考价值。
2.2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理论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6]。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要“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就是按投入的劳动与投入的资本、技术、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进行分配[7]。在市场经济下,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是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和西方收入分配理论的结合,即在公有制的社会形式下,科学地吸收西方分配理论的合理成分,形成对按劳分配理论有益的补充。这一分配理论被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理论突破了将生产要素排斥在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之外的传统观念,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创新和发展,为深化我国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分配方式指明了方向[8]。
2.3 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收益分配制度
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收入的分配制度,与生产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有关,与运动员在生产中的地位有关。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收益分配方式是由运动员在生产劳动中的生产方式决定的。由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斯大林)[9],决定产品的分配形式。按劳分配的所有制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所有制基础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或多元化所有制结构。我国竞技体育市场化改革后,劳动的性质分为为国家劳动和为私人劳动。运动员为国家劳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运动员劳动收入的分配应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运动员为私人劳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私有制或多元所有制结构,运动员劳动收入的分配应以按生产要素投入量为尺度。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运动员劳动的形式和产品的经济属性都有所不同,产生不同的收益结构和收益形式。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收益分配,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
3 运动员与企业、国家的劳动关系
3.1 资本雇佣劳动
运动员劳动力与其使用者之间是雇员与雇主的关系。以运动员参加比赛为例加以分析,运动员代表企业或俱乐部参赛,运动员的劳动即是受资本雇佣的体育劳动,雇主是企业等物质资本的所有者。运动员把人力资本的暂时使用权出让给物质资本所有者,替雇主劳动,他们的劳动就是一经提供随即消失的、没有独立的物的形式的体育运动。它们对劳动力的买者来说并不是消费对象,而是专供出卖的商品,观赏竞赛表演并因此而付费的观众是这种商品的消费者。运动员的劳动产品出售给观赏比赛的消费者后,除了能够为资本所有者收回购买劳动力的支出,还能为其带来利润。资本所有者不是为了消费雇佣劳动者劳动活动的使用价值,而是将其作为商品卖出去,以达到获取更多财富的.目的。运动员受资本雇佣的劳动是生产私人产品的生产劳动,资本雇佣条件下,雇主(企业)与运动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力商品买卖关系,工资就是运动员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或价格,而不是按劳分配的结果。运动员劳动力的使用创造超过雇主购买劳动力所支付的价格,即运动员人力资本使用带来价值剩余,运动员人力资本经济收益是生产利润。资本雇佣运动员的劳动关系的出现是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的必然,运动员受资本雇佣参加体育劳动将是未来体育生产中一种主要劳动形式。
3.2 国家“雇佣”劳动——运动员为国家服务
国家利用国民收入组织运动员训练和参加比赛来满足大众体育需求或国家政治需要,这种体育生产劳动关系就是国家组织招募运动员为国家公共事业服务,国家从财政收入中拿出资金作为运动员训练、比赛的工资及奖金。运动员把劳动力的一时的使用权让给国家,为社会提供体育产品,体育表演的观赏者是真正的消费者,但他们所享受的体育表演产品并不是花钱购买的,国家没有把运动员的劳动产品以商品的形式卖给消费者,国家只获得了运动员劳动产品单纯的使用价值。运动员为国家服务的比赛是同社会(国家)公用收入相交换生产公用消费品的劳动。这种劳动关系下的生产是体育生产的一种重要形式,竞技体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是这种劳动形式存在的基础。
在为国家提供体育劳动产品的生产中,分为专业运动员为国家服务和职业运动员为国家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雇佣”色彩,尤其是职业运动员代表国家比赛(国家“雇佣”运动员劳动),是公有的生产资料同劳动者个人私有劳动结合的方式。但这种所谓的“雇佣”与资本雇佣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国家“雇佣”运动员参赛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满足国民体育需求或国家政治需要,如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即使因市场运作获得赞助而产生一定的经济收入,也是用于弥补体育比赛资金的不足,“雇佣”的目的不是获得经济利益;第二,运动员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力的买卖关系,是运动员自愿代表国家参赛,把为国家服务当作光荣的义务。
随着我国竞技体育社会化、市场化改革,竞技体育项目职业化发展是其努力的方向,运动员群体中专业运动员比例将减少,职业运动员比例将增加。在这种条件下,国家对职业运动员的“雇佣”机会将增多,如目前代表国
家出战的足球运动员、篮球运动员都是职业俱乐部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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