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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成立公司协议书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合资成立公司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丙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甲方以[ ]为技术依托,具有丰厚的技术资源、人才资源等优势。乙方是****企业,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与市场开发能力以及很强的资金实力。丙方掌握了*****技术,该技术在国际(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技术成熟,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调研,一致同意使***技术产业化,合资成立*****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为此,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 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

  1、合资公司的性质为:

  2、公司注册地点在:

  公司住所:

  3、合资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对资本、技术、管理、营销资源优化组合,提高市场竞争力,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二、注册资本及认缴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2、甲乙丙方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1)甲方以货币资金***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的股权。(或*****技术评估作价**万元投入公司,占合资公司**%的股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奖励给丙方**%)

  (2)乙方以货币资金***万元投入公司,在合资公司中占**%的股权。

  (3)丙方以货币资金**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股权。

  (或丙方以乙方奖励的股权在合资公司中占**的股权)

  3、在本协议签定后15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完成出资,并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无形资产出资要立项、评估、确认)。

  4、待公司成立后,公司向出资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三、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

  一、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3、各方代表要严守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公司或单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不得再将与公司相关的技术项目转让与透露给他方。

  4、保证出资及时足额到位,并积极协助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等事项。

  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7、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9、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甲乙丙特定的权力和义务

  甲乙丙各方承诺,在甲方意欲将相关产业进行整合发展时,一定给予配合和支持。

  四、股权的转让

  1、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同意。

  2、股东向股东方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购买该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之间相互转让所持有的股权,须经董事会同意。

  五、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2、禁止各股东经营和参与同公司竞争的业务。

  3、禁止以技术入股的股东再将其所投技术投入第三方。

  4、禁止技术股东方私自或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开展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5、禁止技术股东方以其拥有的技术秘密和技术优势对公司进行要挟。

  6、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严重者经董事会讨论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减少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弥补其他股东的损失。

  六、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将涉及的所有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同规范,并于签定关联交易的合同前将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取得公司董事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后方能签定相关合同。董事会在讨论关联交易时,关联方须回避。

  七、董 事 会

  1、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甲公司推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推荐**名董事候选人, **公司推荐**名董事候选人。

  2、公司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委派,副董事长由**公司和**公司各派一名

  3、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8)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2)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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