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东莞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房常云
一、乙方租用甲方在峰峰矿区滨河路国泰花苑的办公楼一层(租用面积为65平方米),进行物业管理。
二、租金租期:经甲乙双方协商于XX年2月1日至XX年1月31日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1000元,租金为预付上交,协议签字后预付每年全年租金。在租用期间甲方对乙方租金款五年不变。
三、房屋设施使用保护要求
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要求乙方做到:(1)房屋建筑主体不得随意拆建和改建;(2)对房屋门窗内装修格局要保护好,正常使用及时维修完善;(3)对房屋内设施要正常使用、保管,损坏后及时维修和更换,但不能丢失,丢失的由乙方按样赔偿。
四、租用责任: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甲方的所有财产负全部责任,第一是保护,第二是不能发生火灾,如出现一切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价格双方协商,请法律仲裁部门鉴定。甲方对自己的财产有权随时检查,并对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营权。第三,乙方租用期间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如:水、暖、电等等。第四,乙方在租用期间属自己增值的物品,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后自己带走。
五、上述条约双方共同遵守,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具有法律保护权。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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