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厦门芙芮婕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制定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达成以下合同。
一 特许经营项目和方式
1 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在市商场管理“芙芮婕”品牌服饰,乙方不得私自跨区域设点经营。
2 乙方应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最近正身彩色照片两张交甲方保留存档。
二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合作期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管商场的合同(由甲方同商场签订)期限为准。
2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与甲方续签本合同的优先权。若一方有意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与对方合作,应在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 保证金
1 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两日内,乙方须付甲 人民币(单店)合同保证金,此保证金到甲方帐户后,此合同生效。 2 以上合同保证金如在此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因违约而被甲方扣除的合同保证金部分,乙方须在一周内补足合同保证金的
差额部分,否则甲方有权从当月的代管管理费中扣除;
四 经营管理
1 甲方提供销售网点所需货品:乙方负责每个零售网点的货品库存控制在 600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乙方代管的甲方公司零售网点必须是“芙芮婕”品牌的专卖店或专柜,不可有其他品牌拼入柜内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扣除全额合同保证金。
2乙方负责的网点,日常销售折扣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书面规定进行,不得擅自调高或调低;若有需要进行促销、打折,乙方必须提前两天向甲方公司书面申请,甲方书面确认回复后方可进行;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从乙方的合同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此经济损失。
3 乙方负责代管当地销售网点的业绩报表的汇总及传真、当地货品调配、库存盘点及追补、货品陈列、展示、营业员的培训、商场业务沟通及同行业品牌的销售信息反馈、建议:
(1)
(2)
(3) 乙方每日必须向甲方传真各网点昨日销售明细; 乙方每周周一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反馈上周各网点销售分析、竞争品牌状况等; 乙方必须严格控制每一个卖场的进销存比率:全年按照春夏、秋冬两个阶段来核算,若乙方把单个网
点退换率控制在20%以内,则甲方按当季的销售额的1%给以乙方奖励;
(4) 乙方每月必须进行实物盘点,且5日前必须向甲方传真上个月正确的进销存报表和实际库存报表;
4 乙方收到甲方货品时,应即日清点与核对,若准确无误,则需将“收货回执”传真给甲方;如有货品短缺等问题,乙方必须于提货后当日内将情况说明附提货人、验货人和乙方签名后以“收货回执”传真给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所收到货品与货单相符。若属于公司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承担;
5 甲方书面要求乙方退回公司的部分商品,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退回,否则视为乙方自己购买此商品,货款直接从合同保
证金中扣除;
6 乙方所有退回公司的货品,必须保持货品的.干净整洁、不得有脏、 人为磨损、破损而造成货品质量问题且影响二次销售的,甲方将不予以退、换,视为乙方自己购买此部分货品,货款直接从乙方合同保证金中扣除;
7 乙方每月须及时负责做好对各零售商场的对帐工作,并将商场每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清单及发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回公司,同时督促各零售商场的财务部门确保货款的及时回笼;若货款不能回到甲方帐户,此损失由乙方承担;
8 乙方在管理过程中丢失的货品或乙方购买的商品,均按原价的3.5折进行核算。
9 甲方对乙方经营过程中提出的管理要求,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执行解决。
五 费用分担
1 甲方所承担各项费用如下;
(1)
(2)
(3) 甲方同代管商场合同中规定的费用(营业员有关费用除外); 货品由 厦门 至 代管地的往返长途运输费; 甲方提供手提袋;喷绘画、水晶字、POP宣传画;增值税发票;
2乙方承担费用范围如下:
(1)
(2) 自货物到乙方各站(机场、火车站、车站)后产生的一切市内短途费用,由乙方承担; 所有在乙方代管商场的营业员由乙方进行招聘并培训,所产生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发生任何
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
(3)
(4) 乙方在本合同所签署范围内开拓市场时所产生的任何公关费,招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垫付代管商场装修费用(经甲方书面确认),此费用在代管商场的正常营业时间内,按12期,每月支
付一期给乙方;。
(5)
(6) 乙方在当地经营过程中的零星支出:文具用品、卖场布置等。 乙方所代管负责网点的货款到达甲方帐户后,且乙方须把代管商场的各项事务处理完毕后,甲方将在十日内
支付乙方所应提取的管理费用;
六 乙方代管提成:
1.商场日常销售按正常折扣、合同规定正常扣率,由甲方指定销售折扣,乙方按以下方式提取的托管费用比率:8折(含)以上为18%;6折(含)-8折为17%;4折(含)-6折为15%;4折以下14%
2.因商场强制促销活动,导致甲方在正常销售折扣下且商场扣率有增加的,则乙方按以下方式提取的托管费用:若商场回款达到吊牌价的40%(含)以下的,则乙方的代管费按销售额的12%提取;回款在40%--50%(含)时,则乙方按14%
提取;回款达到50%以上的则按16%提取。
七 商场保底扣款承担:
1.代管商场因未完成商场保底任务而被商场扣款,此金额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八 合同解除与争议
1 合同到期,如双方不愿续约或协议有所更改变动,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须负责追回、结清销售网点的
所有款项及处理清楚所有商场事务;所有费用及提成结算完毕后,同时乙方在履约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将在壹个月内全额无息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
2 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1.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合同法予以处理。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则在甲方住所地法院裁决。
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九 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地 址: 地 址: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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