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委托审计合同
委托审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账 号:开户银行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提供审计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下列 专项审计:
1.1 审查公司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1.2 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1.3 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终止、清算活动进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1.4 对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1.5对公司进行经济效益审计,明确公司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并出具审计报告;
1.6其他审计业务,具体为:。
2. 甲方委托审计的目的和具体要求
2.1 委托审计的目的是,乙方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实现甲方委托审计的目的;
2.2 甲方委托审计的具体要求为:
2.2.1审计日记和审计调查资料清楚、完整和规范;
2.2.2支持审计报告的证据确实、合法、充分;
2.2.3审计报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效且适用;
2.2.4审计报告的评价、定性准确、恰当。
3. 委托审计的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审计的期限为 日,自 年月日起计算。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审计报告。
4.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乙方办理审计业务所发生的差旅、通讯、食宿、打印复印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上述价款。
4.2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和税务规定的收款票据后,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各期合同价款。
4.3 合同价款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4.3.1 一次总付,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元(大写: 圆整)。
4.3.2 分期支付:
4.3.2.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之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圆整);
4.3.2.2 乙方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并经甲方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4.3.3 其他方式:。
4.4 甲方的付款方式为:。
5.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5.1 甲方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5.2 乙方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6. 甲方权利义务
6.1督促或完善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6.2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
及其他相关资料;
6.3为乙方的审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配合;
6.4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6.5 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6.6 乙方与甲方、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有利害关系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回避;
7. 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依法进行审计,出具真实、合法、准确的审计报告;
7.2乙方应在审计人员安排上给予保障,乙方派出的审计人员在委托审计期限内能够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乙方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7.3乙方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应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客观评价审计事项;
7.4乙方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5乙方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经核实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7.7 乙方可以根据需要查阅甲方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甲方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甲方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7.8乙方必须将审计进展情况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
篇二:委托审计合同
委 托 审 计 合 同
委托方: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
受托方:
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我行工作计划安排和分行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委托对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琅琊分理处项目进行审计。确保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签订本委托协议书。
第一条 委托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一) 范围 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琅琊分理处工程合同范围的所有引起合同价款改变的变更、签证、追加减等。
(二) 内容
合同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安装等全部内容
第二条 审计时间要求
(一) 受托方应在委托方发出审计委托通知书后的3天内进点实施审计。于年月日前,向委托方提交审计报告和有关资料,审计报告所涉及的问题必须有相关书面证据予以支持。
(二) 若因被审计单位资料提供原因或受托方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报告如期提交,或者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前出具审计报告,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三条 受托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只供委托方使用。经委托方审查后,作为委托方对被审计单位做出审计结论和决定的依据。
第四条 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委托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二) 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向受托方提供审计工作所必须的真实、合法、完 整的资料。
(三)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受托方执业审计纪律的情况和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受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和有关法律实施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对委托方负责。
(二) 委派与审计事项要求能力相适应、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计。
(三) 严格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和审计纪律。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受协
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利用审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四) 严格保守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委托方同意,
受托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审计资料和情况。
(五) 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委托事项,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及有关资料。
(六) 主动接受和配合委托方对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审计费用
按照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与 双方签订的合同,由委托单位支付审计费用。
第七条 法律责任
(一) 由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因素的制约,导致受托方在审计中未发现存在的问题的,受托方应承担的责任不能替代、免除、减轻被审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二) 受托方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方因过失、故意、舞弊等行为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委托方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取消审计资格,并追回审计费用。给被审计单位和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受托方承担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受托方执业不当或违反执业准则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争议解决顺序
(一) 协商;
(二) 仲裁;
(三) 法律诉讼。
第九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补充条款
委托单位: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 受托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电话:电话: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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