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自查报告
金融机构同业业务自查报告篇一:
一、组织开展情况
为有效落实《XX银行XX分行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我支行对20**年至2014年本机构同业业务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整改问责情况进行重点自查,涉及的同业账户种类包括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
二、检查内容
我支行20**年至20XX年涉及的同业账户共有13个,现将检查内容汇报如下:
(一)XX银行XX路支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账号为XXXXXX,科目开立无误,20**年至20XX年未发生业务。该账户已设置为久悬账户。
(二)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立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账号为XXXXXX,科目开立无误,20**年至20XX年未发生业务。该账户已于20XX年XX月XX日销户。
(三)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账号为XXXXXX,科目开立无误,20**年至20XX年发生的业务有活期结息、扣除网银年费、销户,该账户已于20XX年X月X日销户,手续合规、齐全。
(四)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账号为XXXXXXXX,20**年至20XX年发生的业务有活期结息、扣除网银年费、购买支票、开立定期、定期结清、补计利息、销户等。定期开立科目
为XXX,科目开立无误,开立定期利率审批表、同业定期存款合同齐全,补计利息利率审批表齐全,该账户已于20XX年X月XX日销户,手续合规完整。
(五)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路支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账号为XXXXXX,科目开立无误,20**年至20XX年未发生业务。该账户已于20XX年X月XX日销户。
(六)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账号为XXXXXX,20**年至20XX年发生的业务有购买支票、开立定期、定期结清、补计利息等。定期开立科目为XXX,科目开立无误,开立定期利率审批表、同业定期存款合同齐全,补计利息利率审批表齐全。已通知客户于近日办理销户手续。
(七)XXXX信托有限公司,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账号为XXXXXX,科目开立无误,20**年至20XX年未发生业务。该账户已于20XX年X月X日销户。
(八)XX信托有限公司,共开立4个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XXXX、XXXX、XXXX、XXXX,科目开立无误,该4个账户专用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募集信托款,募集期结束后将募集款项全部转入该单位的信托专户,然后均于20XX年销户,手续合规完整。
(九)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共开立2个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XXXX、XXXX,收入专用户用于保费归集业务,核算银保保费收入资金,支出专用户用于保费支出业务,核算银保退保、保单借款、满期给付等业务支付。科目开立无误,手续合规完整。
我支行通过对在我支行开户的以上13个同业账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凭证及明细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同业账户、同业定单开立、使用的合规性,存款科目的准确性,合同等的完整性等,检查中未发现问题,不存在需整改的情况。
三、改进措施
今后我支行在办理涉及同业账户的业务时,会更加严格审慎地审查各项所需资料,坚持合规办理业务,为有效地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做出贡献。
金融机构同业业务自查报告篇二:
一、检查总体要求
(一)制度建设情况。银行能否在开展新业务、新产品前做到制度先行;是否针对各项同业业务制定了业务政策、制度和程序,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价、检讨和修订;经营计划及考核办法的制定、实施、完成情况如何。
(二)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是否由一个委员会或部门履行同业业务风险管理的职能;各业务部门设臵是否遵循了必要的分离原则;岗位之间是否存在必要的监督和制约;部门、岗位是否具有正式、成文的职责说明;关键岗位是否执行了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
(三)授权授信管理。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授权和转授权;是否存在超出授权范围的交易;限额管理情况如何;是否设定交易对手或投资对象的授信额度和期限;所涉及的同业业务是否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四)会计核算。是否对各类同业业务制定了相关会计核算办法;记账方法和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及时、全面对账;后台结算部门如何对前台交易进行监督;是否按照“实
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根据业务实质和实际承担风险情况纳入表内或表外核算。
(五)资本与拨备。是否存在通过少计或不计加权风险资产以降低资本要求的`行为;是否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计提准备金。
(六)流动性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政策和程序是否完善、有效;是否建立了完整的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现金流缺口;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是否有效。
(七)信息沟通。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并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是否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上报的监管统计数据的质量管理能否达到规定的良好标准。
(八)合规管理。合规部门是否审核评价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能否实施充分且有代表性的合规风险评估和测试,通过合规风险报告路线向上报告。
(九)内外部审计情况。内外部审计是否将所有同业业务纳入检查计划,检查、评估的频率是否达到制度要求;对同业业务的政策、程序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是否有效;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切实整改。
(十)其他方面。检查人员应对同业业务交易资金的流向、
用途要进行重点了解,必要的话,应当到交易对手机构做进一步核实。银行应保证同业业务的档案完整性,检查相关交割单、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具体业务领域检查要点
(一)存放同业/同业存放
有无存放于非金融机构款项和非金融机构的存放款项;资金用途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私下协议,将款项存放同业进行违规经营;是否在存放同业款项中核算借款、投资、拆借等款项;是否定期检查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变化,存放同业款项的可收回性如何,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准确;是否将资金集中存放在同一同业机构,特别是存放在风险较高的同一同业;是否存在账外存放同业;是否建立科学的资金价格管理机制,是否存在虚增、隐藏、截留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的情况;是否将同业存款(变相)放一般性存款核算。
(二)同业拆出/同业拆入
是否建立科学的资金价格管理机制,是否拆新还旧,是否
存在利率异常的交易;是否定期检查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变化,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准确;是否为规避监管,将拆入资金纳入同业存放科目核算,或将拆入资金与拆出资金轧差核算反映;资金用途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假拆出真投资、假拆出真借款,或利用拆
出资金进行其他违规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账外拆放;是否存在场外交易。
(三)系统内往来(系统内存放/系统内拆借)
系统内往来业务所涉及人员岗位分工是否合理,岗位职责
是否健全;系统内往来会计核算是否正确;资金划拨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建立科学的内部资金价格管理机制;往来账户的利息计算是否正确、入账是否及时;是否坚持系统内往来定期对账制度;对账员与记账员是否为同一人,是否存在未换人复核的情况。
(四)票据转贴
交易对手是否符合转贴资格;交易额度是否在同业授信额度之内;头寸充足性如何,是否会导致流动性风险;是否存在将票据业务异化为规避监管、腾挪规模的情况:是否存在借助相关“通道”,通过转贴将资产腾挪至“同业往来”科目的情况(如“卖断+买入返售+买断”模式、“卖断+买断”附加交易对手以“卖出回购”交易从他行搭桥融入资金模式),是否存在发行票据类理财产品将已卖断的票据资产进行回购,达到票据资产“表外化”的情况。
(五)债券投资/回购
债券投资/回购业务内控实际执行情况如何,业务的前、中、
后台是否真正独立设臵并有效运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状况如何;是否将银行账户与交易账户相分离,期内是否存在重分类;持有到期和可供出售债券实际利率和利息调整金额是否准确;相关债券信用等级是否均经适当评估、及时备案并定期更新;是否针对回购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定期更新;是否存在同一交易对手相同金额的连续逆回购交易,交易的真实性如何;是否存在网下回购交易,是否存在实际交割日期早于协议签署日期的情况;债券投资的损益确认、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准确。
(六)信贷资产转让
是否遵守真实性原则,转出方是否存在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转让双方是否存在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等方式规避监管等行为;是否严格遵守整体性原则,转让的信贷资产包括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是否遵守洁净转让原则,实现资产的真实、完全转让,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变更担保及抵质押手续;转让双方账务处理是否衔接一致,相关风险承担在任何时点上均不落空,及时调整监管指标计算; 是否存在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等行为;是否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成有关信息报送。
(七)银信合作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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