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抚育项目资金管理论文
一、成本支出划分
有出材的抚育项目涉及的成本包括抚育支出和木材生产成本两部分,不出材的抚育项目仅涉及抚育成本。间伐、修枝、割灌、清林、除草、扩穴、简易作业道路修建等属于抚育项目支出。制材、集材、下山、归垛、倒料、木材运输道路新建与维护,木材场地的清理、入库检尺费等应记入木材生产成本。工程结算后应根据实际作业项目来确定应该记入抚育支出还是木材生产成本。
1.抚育支出
因属于抚育补贴资金,用于抚育支出每亩要大于或等于100元,但不得小于100元。抚育支出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在实际计入抚育项目的总支出中,直接费用不得少于95%,间接费用不得多于5%。
(1)直接费用包括的项目:间伐、修枝、割灌、清林、除草、扩穴、简易作业道路修建等。直接费用的结算工作量的计量单位是:亩、次、工、公里等。费用要素是:人工费、工具费、材料费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作业设计费、施工费、检查验收费、档案建设费、成效监测费、少量的项目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的支出必须有资料证明此费用与抚育项目有相关性。
2.木材成本
根据实际用于木材生产的成本应记入木材生产成本。包括:制材、集材、下山、归垛、倒料、木材运输道路新建与维护、木材场地的清理、施工费、入库检尺费等。计量单位是:立方米、支、亩、次、工、公里等。费用要素是:人工费、工具费、材料费等。
二、结算付款要求
抚育直接费用的结算中明确作业项目(中抚、幼抚)、作业地点(林班、小班),间接费用要在中抚、幼抚间合理分摊。直接费用结算需要的手续:合同、验收单、结算单,工程外包的要有正式发票,自营完成的有含有工作量的`工资表。抚育项目结算后,收到部分国家投资款的,支付的工程款不得少于收到的投资款。国家资金分两批下达,但工程结算要一次性结算,国家投资未到位的,结算后记入“应付款”,待投资下达后及时支付,不得长期拖欠,否则形成滞留国家投资。
三、会计处理
1.属于财政性项目投入抚育的核算
收到拨款时:记入“拨入事业费———森林抚育补贴”;结算抚育成本:记入“营林成本———幼林抚育(中林抚育)”;年末结转:将累计发生的抚育成本结转至“林木资产”。实际抚育支出大于或等于拨款额(按每亩100元)时,将“拨入事业费———森林抚育补贴”全额结转“林木资本”;大于的部分,用利润弥补,借记“利润分配———弥补营林生产资金不足的利润”,贷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累计营林成本小于拨款额时(即年末项目尚未完工),根据已记入营林成本的金额将“拨入事业费———森林抚育补贴”部分转“林木资本”。
2.属于基本建设投资抚育的核算
收到拨款时:记入“基本拨款———本年基建拨款(以前年度基建拨款)”;结算抚育成本:记入“其他营造林工程———幼林抚育(中林抚育)”;年末结转:根据累计发生的抚育成本结转至“待核销基建支出”。实际抚育支出大于拨款额(按每亩100元)时,用利润弥补。财务账借记“利润分配———弥补营林生产资金不足的利润”,贷记“银行存款”;基本建设账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拨款———自筹基建拨款”。如项目已完工的,可在次年初将“待核销基建支出”和“基本拨款———以前年度基建拨款”对转。
3.木材生产与销售的核算
根据结算单等借记“生产成本———木材生产”。间接费用要在各个材种中合理分摊。直接费用结算需要的手续:合同、验收单(木材入库单)、结算单,工程外包的要有正式发票(与抚育为同一作业人的,可采用分割单形式),自营完成的有含有工作量的工资表。木材入库后,记入“产成品———规格材(非规格材、杆材)”,根据入库单所记数量,根据“生产成本———木材生产”累计金额结转。木材销售时:贷记“营业收入———规格材(非规格材、杆材)”。一次预付款,分次销售的,日常(至少在月末)根据销售情况,将预收款转入营业收入。月末:结转销售成本,根据当月销售数量,按平均单位成本,借记“营业成本———规格材(非规格材、杆材)”,贷记“产成品———规格材(非规格材、杆材)”。当月销售规格材的,月末按规格材销售收入的10%计提育林基金,借记“育林及维检费”,贷记“育林基金”。每月计提的育林基金应及时上缴计财科。尚未结算木材生产成本且木材也没有办理入库就进行销售的,要按销售数量补办入库手续,并按暂估单位成本结转销售成本,以确保当期的损益的真实性(结果可能出现产成品账面金额负数)。五、其他注意事项此外,还应注意实际作业与作业设计之间的统一性和差异性;工程实施、项目结算、资金支付的时效性;木材的生产量、销售量与采伐蓄积、采伐限额之间的相关性;年末账面库存木材数和实存数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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