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搞好城市供水保障和服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良的服务以适应城市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水的需要,市自来水总公司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1、业务接待; 6、管道维修;
2、勘察设计; 7、计划停水;
3、安装施工; 8、计划用水
4、供水压力; 9、水表拆换;
5、供水水质; 10、查表收费。
二、服务标准、程序和时限
1、用户申请安装自来水、接待人员应挂牌服务,热情待客文明礼貌。对符合给水规定、各种手续齐全的.用户申请,应立即登记后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勘察,设计部门审核。
2、勘察、设计部门接到用户申请登记表及有关手续后,根据申请给水管道工程项目大小(一户一表改造工程除外),在国家规定的设计工日定额时限内完成勘察和工程设计。
3、接到完整的申请安装、设计资料及手续后(一户一表改造工程除外),在国家规定的施工工日定额时限内完成工程施工。要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完毕应做到料净、场地清。若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户说明。
4、保证安全不间断地供水,供水管网压力(≥0.14mpa)合格率达到97%以上。
5、供水水质检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采水化验。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8.8%以上。若发现管网水质问题,要在24小时内采样化验,3个工作日内向用户答复。
6、维护和管理好供水管道和设施。发现或接到报漏,抢修人员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具备条件的,小修不超过24小时,大修应连续抢修。维修及时率达98%以上。
7、计划停水24小时内通知,大面积停水应通过电台、电视台或报社告知用户。
8、按政府有关规定,规范地向用户下达用水定额指标。用户反映的供水指标等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9、用户反映的故障表,在检查确认后7日内予以拆换。如需更改表位,在交齐工料费且已办妥有关手续后7日内予以更换。
10、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标准向用户收取各项费用。抄表到位率应达到99%以上,抄表准确率应达到97%以上,杜绝无故估抄现象。
三、投诉与监察
本公司的上述承诺会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您对我司的某些工作不满意,可先到本公司下列责任部门进行投诉。
1、关于管道维修、计划停水、水表拆换的问题,可向我司客户服务热线投诉。
地址:
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
2、关于业务接待、勘察设计、查表收费、安装施工、供水水质、计划用水、供水压力的问题,可向总公司客户服务科投诉。
地址:东街104号
投诉电话、传真:
以上投诉会在3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8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没有及时答复,每拖延1日,扣罚责任人10元人民币作为对投诉者的补偿;若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将向您作出解释。
您的投诉若在有关责任部门未得到满意答复,可继续向总公司社会服务承诺督导办公室投诉。
地址:东街104号
投诉电话:
四、违诺责任
本公司员工在服务中给您造成不便或麻烦,将向您赔礼道歉。如果违背承诺给您造成直接损失,由我司负责赔偿,具体事宜将依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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