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统计信息失真统计数据统计人员素质
[论文摘要]用数据说话是统计的本能,一把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不亚于一堆毫无价值的垃圾,然而,长期以来统计信息市场的统计信息质量不尽人意。因此,分析统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探讨治理统计信息失真的对策有着现实的意义。
一、造成统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干预。领导干预对统计信息的准确性的影响非常大。当前行政干预由原来的直接干预逐渐转向间接干预,由原来的公开干预逐渐转向隐蔽干预。“横向比较要先进,纵向比较要前进”。在上级主管领导的暗示和诱导下,统计人员明知在数据上弄虚作假是违法的,但在一种无形的压力下,他们出于一种“无奈”的心态,只得顺从领导者的意图虚报统计信息。[1]
(二)统计工作法规制度不健全。当前统计制度改革严重滞后,矛盾比较突出,还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主要表现在:一是统计指标体系结构性矛盾突出反映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进程指标不健全,与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配套的统计指标存在较大缺口,而一些过时的统计指标依然存在。二是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较笨重,过分依赖全面统计报表的状况还没有根本转变,抗干扰性差,而且难以及时反映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统计标准体系不健全、不配套,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不便于同国际接轨。这样,统计人员仍处于层层的报表堆集工作,对统计工作如何适应市场经济显得力不从心,知识欠缺,概念不清,在数据采用及事理分析中,就容易产生错误,造成统计数据质量下降,影响统计工作。
(三)统计数据采集不准确。数据采集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力求统计信息准确就必须保证所采集的数据是真实的。目前,统计数据采集存在四大问题:一是报表单位有顾忌,瞒报统计数据。有的单位为了避免其他部门依据所报统计表了解其真实情况,从而将其数据报低。比较典型的是劳动工资报表,有相当多的单位有少报劳动工资数据的倾向。二是报表人责任心不强,报表随意性大。有的报表人员认为报表数据与自己关系不大,即使报错了,一个单位的数据对总体影响也不大,因而随便报个数了事。三是报表人员素质不高,对报表不理解。有的报表人员根本就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也没有统计上岗证,对统计报表不熟悉,对报表中的统计指标不理解,从而不能保证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四是报表多,不能及时填报报表。目前,很多的企业不重视统计,逐年裁减统计人员,有的则是会计人员兼职,同时需填报的报表繁多,只得疲于应付,不能保证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统计工作的任务不断加重,对统计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更高。但在现实中,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没有专职专责,兼职过多,统计人员素质也是参差不齐,许多不具备统计专业知识和技术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相当多单位的统计人员未经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和专业培训。这在客观上造成统计数据填报不清,审理不严,评估不准,偏差较大等诸多问题。[2]还有少数统计人员思想作风不端正,职业道德素质欠佳,缺乏“依法统计”的思想,不进行调查研究,只按领导意图取得统计资料。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不能坚持原则,不能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缺乏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勇气。
二、对统计信息失真的对策分析
(一)淡化统计数字的政绩观,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制度。这是走出“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怪圈,让统计数据不受个人意志左右的治本之策。首先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目标,防止因考核目标不切实际而引发的虚报浮夸的歪风蔓延。其次,应完善干部实绩考核统计制度,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改进目标考核实绩的统计方法,确保目标考核实绩数据的准确性;最后,应建立干部政绩公议制度,扩大干部政绩考核的民主。[3]干部的政绩大小群众最掌握、最了解,也最有发言权和评判权。实施领导干部政绩公议制度可改变过去那种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弊端,组织部门通过政绩公议制度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政绩评议活动,以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化、民主化程度,让群众最大限度地参与到干部政绩考核工作中去,不断增强干部政绩考核准确性,增强他们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为民服务意识。
(二)加强统计制度改革,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推进统计制度的改革,形成新的国家统计制度,建立新的统计体系,是减少和避免统计信息失真的根本措施。广大统计人员要广大统计人员要紧密联系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摒弃“盲目求细,机构求全”的观念,树立新的统计数据质量观;摒弃不计成本,不讲经济效益的做法,树立统计工作效益观;摒弃满足现状,不思进取,因循守旧的观念,树立开拓进取,迎难而上,锐意创新的改革精神。这些观念的转变,是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前提条件。
(三)积极发展民间统计。所谓民间统计也就是非政府统计,是指除国家统计、部门统计和地方统计之外,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非法人单位及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或接受委托进行的统计。开放民间统计将会打破政府对统计信息的垄断,对屡禁不止的统计作假将产生釜底抽薪的效果。而且,有了民间的统计数字,官方的统计数字就有了一个参照系,一家独大的局面也就会改变。如果这两方面的数字差距过大,便会很自然地引起民众、舆论乃至司法机关的质疑,官员们再要作假成本就高多了。
(四)综合使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提高统计违法成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对违法的统计工作人员除依法处理外,一律清除出统计队伍。二是对参与违法的领导,一经查实,必须依照有关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决不手软,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三是将处罚费用与统计违法行为责任人挂钩,从经济上处罚责任人。这样,就可以把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处罚,让违法者得不偿失。
(五)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确保统计人员素质整体提高。首先要提高统计人员的责任感,牢固树立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生命线的思想。在统计工作中,做到“不惟上、不惟财、只惟实”,并敢于抵制和大胆揭发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其次要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我国加入WTO后,统计的改革目标应该是建立一个既能与世界接轨、又能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统计体系。这样,统计知识的更新、统计方法的改革、统计技能的提高,都有赖于全体统计人员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包括统计专业知识的培训和经济理论、会计、计算机、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所有统计人员都必须通过严格考核,获得专业技术证书才能持证上岗。
总之,相信统计工作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下,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努力下,其可靠性、真实性和权威性会逐步提高,统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会得到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1]朱传云.对统计信息失真的思考.经济师[J],2005,(7).
[2]王德运.统计信息失真现象透析.平原大学学报[J],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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