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及该工程主要责任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并将工程质量作为择优选择承建企业的重要内容。
(二)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肢解发包工程,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投标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对工程质量总负责。
(三)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图审、最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有资格的审图机构审查,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开工前,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审查合格满足施工需要并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工程开工前,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按照工程建设规模,设立相应数量并具有一定建设经验的施工现场代表,负责监督施工、监理、工程检测等承建企业的质量行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六)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七)工程开工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负责工程检测。监督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制度的执行和工程实体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监督清退出厂。对实体质量不合格的,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整改。
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八)凡涉及荷载增加、结构型式、主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和消防设施变动的重大工程变更,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九)工程完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可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对于住宅工程,先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用户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不向用户发放入户钥匙。
(十)负责编制、归档工程文件,收集《承诺书》,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十一)工程交付使用后,认真受理业主的质量投诉,发现影响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时,积极组织承建单位检查维修。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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