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06年9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经过三年多反复研究讨论之后发布了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公告(SFAS157),目的是统一和改进其公认会计原则(GAAP)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及相关披露,为进一步拓展应用做好铺垫。2005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也将“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列入日程。SFAS157发布后,IASB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角度对其主要理论和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初步形成了对一些关键问题的看法;2006年11月,IASB将这些看法与SFAS157一同发布,作为其“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的讨论稿[1]。SFAS157及IASB的相关研究将对国际财务会计计量领域产生深远影响。我国新准则体系将公允价值列为基本计量属性并在许多具体准则中应用,了解FASB的公允价值研究成果对我国改善公允价值应用、推动会计国际协调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背景
FASB整理了GAAP中的公允价值定义和计量指南,指出:有40多个准则要求或允许主体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或负债;但是SFAS157之前,不同的公允价值定义并存,指导应用这些定义的指南也非常有限;这些指南分散在要求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同会计文告中,不同指南导致公允价值计量多样化(尤其是非活跃交易项目),增加了应用的复杂性。FASB制定SFAS157的目的是增强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致性、可比性并增加披露。SFAS157没有要求拓展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但对一些主体而言,执行SFAS157会改变当前的操作方法。
三、主要内容
SFAS157制定了一个统一的公允价值定义,建立了一个详细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导框架并要求扩大公允价值计量披露,其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计量和披露三部分。
(一)范围
SFAS157适用于现有会计文告中要求或允许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但SFAS123“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公允价值计量的实务例外以及计量近似于公允价值但确无意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除外。
(二)计量
计量是SFAS157的核心,具体包括公允价值定义、估价技术和公允价值级次三部分。
1.公允价值定义。公允价值是指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的或转让负债支付的价格;SFAS157明确指出,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就是确定计量日出售资产收到的或转让负债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即使采用不可观察参数估价,“脱手价目标”仍保持不变。为了更清楚地说明定义,FASB还解释了与定义有关的术语。市场参与者(marketparticipants)是资产或负债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的卖家和买家,他们独立于主体、熟悉市场情况、有能力并自愿交易。主市场(principlemarket)是指主体出售某一资产或转让某一负债交易金额最大、交易活动最活跃的市场,它要根据主体的具体经营活动来确定。例如,经纪人交易商可以在批发和零售两个市场中交易,而其客户也许只能在零售市场中交易。如果主体没有某一资产或负债的主市场,则需确定最有利市场。最有利市场(themostadvantageousmarket)是主体出售资产收到价格最高、转让负债支付价格最低的市场。交易成本在确定最有利市场时要扣除,但计量公允价值时却不能。例如,某主体可以在A、B两个不同市场中出售某一资产。该资产在A市场中的售价是$50,交易成本是$5;在B市场中的售价是$48,交易成本是$2。如果A市场是该资产的主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是$50。如果两者均不是该资产的主市场,则将B市场确定为最有利市场。因为,在B市场中销售该资产获得的净额是$46,多于在A市场中的销售净额$45。但是,交易成本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不予扣除,因此在没有主市场的情况下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是$48。
估价前提(valuationpremise)是对市场参与者可能使用一项资产的方式所做的假设。SFAS157要求主体在计量资产的公允价值时以“最高最价使用”为基础来确定估价前提。最高最佳使用(thehighestandbestuse)是资产评估中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市场参与者能够使某一资产或其所在资产组价值最大化的使用。据此可以确定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两个估价前提:(1)在用(in-use),如果某一资产主要通过与其他资产联合使用方式给市场参与者提供最大价值,该资产的最高最佳使用是“在用”,其公允价值通过“在用”估价前提确定;使用“在用”估价前提时,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据当前交易中的出售价格确定,并假定该资产与其他资产联合使用。(2)在交换(in-exchange),如果资产主要以单独形式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最大价值,该资产的最高最佳使用是“在交换”,其公允价值通过“在交换”估价前提确定;使用“在交换”估价前提时,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据当前交易中单独出售的价格确定。资产最高最佳使用是从市场参与者角度考虑确定的。
2.估价技术。与资产评估实务一样,SFAS157确定了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估价技术。市场法(marketapproach)依据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估价;收益法(incomeapproach)运用某些估价技术将未来多笔金额(如现金流量)转换成当前单笔金额(贴现后的);成本法(costapproach)使用当前重置一项资产的服务能力所需支付的金额进行估价(常指当前的重置成本)。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要同时使用三种估价技术,它们也不可能适用于所有情况。SFAS157要求使用适合环境、信息充分的估价技术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但没有具体指出在什么环境下应使用什么样的`估价技术,因此,确定某一环境下估价技术是否恰当需要依靠判断。
3.公允价值级次。公允价值级次(fairvaluehierarchy)是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时估价技术所用参数的可靠程度所划分的等级。SFAS157将估价技术所用参数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参数是计量日主体准入的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调整);二级参数是一级参数之外、可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其他可观察市场参数,包括活跃市场上相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上相同或相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报价之外的可观察市场参数及其他得到市场证实的信息;三级参数是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参数。公允价值级次是评价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是否可靠的重要依据,也是影响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范围的重要因素,公允价值级次越低,要求披露的信息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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