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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经济法论文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内容提要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发展有以下新动向:国际经济法的统一趋势明显加强;国际经济立法与其它各领域立法的联结和互动;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融合日趋加深;国际经济法立法主体的多元化;作为新法律种类的“软规则”的出现及发展等。

  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 国际经济法 发展趋势

  经济全球化,就是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及其各生产经营要素流动的自由化,就是世界市场的统一化,与其说这是一种静态的结果,还不如说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经济的全球化,客观上要求各国市场在拆除贸易壁垒的基础上实现统一。而市场的统一,要求市场规则的统一,这就涉及到法律层面的全球化问题。

  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里茨指出:“从根本上来说,经济全球化是将世界各国和人民更加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综合进程。在这一进程中,阻碍各国之间货物、服务、资本和人员自由流动的人为障碍将被打破,交易成本(包括运输和通讯成本) 将大大减少。新型的国际机构和国际民间组织将被创造和涌现,跨国公司是这一进程的强有力的推动者”。①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带来了两个显著效果:一是市场的地理范围及市场的统一化和自由化程度大大扩展;二是为了适应市场的统一化和市场规则统一化的客观需要,国际经济法不仅必将且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国家的法律体系面临着如何处理全球化带来的复杂情况的新挑战。

一、全球化背景下世界经济的三大特点

  (一) 迅速回升的全球贸易,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 在WTO 正式成立后的十年内,如果按照货物出口总额进行统计,那么国际货物贸易总额从1995 年的51610 亿美元增长到了2004 年的91240 亿美元,总计增幅近77 % ,年平均增长率达6154 %。其中只有1998 年和2001 年各比上一年略有下降,但是下降幅度不大,分别只有115 %和319 %。其余年份均有3 %以上的增长幅度,其中上涨10 %以上的年度有4 个。在原油商品价格持续高涨和电子产品出口复苏的带动下,2003 年和2004 年的增幅更是创了历史新高,其中2003 年比2002 年增加了1519 % ,2004 年比2003 年增长21 %。即使扣除了物价和汇率因素,2004 年世界贸易量的增长也达到了9 %。自2000 年至2004 年,世界GDP 从32 万亿美元的水平增长到40 万亿美元的水平,总计增幅为25 %左右,年平均增长率低于国际货物贸易的年增长率。②

  (二) 外国直接投资复苏和持续高涨,为世界经济的增长注入了持久活力 按照实际吸引外国投资金额来计算,1998 年世界跨国直接投资额为690911 亿美元,1999 年猛增到1086715 亿美元,比1998 年增长近5713 % ,2000 年在此基础上又增加2717 % ,达到了1387915 亿的规模。由于受“911”事件等影响,2001 年至2003 年世界各国对外投资总额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2004 年开始,世界跨国直接投资又出现恢复性增长,比上一年上升了9 %左右。③ 不过近年来,跨国直接投资开始呈现出两大变化,其中第一大变化是包括印度、巴西、墨西哥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开始成为资本输出国;第二大变化则是第三产业成为跨国直接投资新的领域。上述两大变化业已对传统的国际经济法提出新的课题。

  (三) 随着自由贸易区的蓬勃发展,世界经济的区域一体化和国家集团化进程呈现加速态势在过去的十年间,跨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迅猛,双边和多边的区域贸易安排和协定数量激增,并且重叠交错,这已经成为国际经贸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截至2004 年底,向GATTPWTO 申报的区域贸易协定已接近300 个,其中依然有效的200 个左右。不仅如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势头在广度和深度上均有所拓展,例如2004 年5 月1 日,欧盟成员国从15 个增加到25 个,占世界贸易总值的20 %;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所覆盖的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三国,区内贸易数额也很可观。此外,美洲国家首脑会议在美国主导下,于1994 年商定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预计今年可完成谈判,届时将正式建成这一包括34 个国家、8 亿人口的自由贸易区。④ 根据统计,目前世界贸易的三分之二是在这些自由贸易区内发生的。到2007 年底,全球贸易体系将被300 多个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所分割,出现更加错综复杂的局面。⑤ 另外,伴随着全球贸易规模的扩大,发展不平衡问题难以避免,贸易摩擦日益增多。

二、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动向

  (一) 包括国际商法在内的国际经济法的统一趋势明显加强 国际经济法统一趋势的表现之一,就是处理各种国际经贸关系的国际公约不仅数量日益增多、作用日益增强,而且各国规制市场方面的经济立法出现趋同现象,在这方面,以WTO 为代表的各类经贸国际公约和国际协定,是效果最为显著的实体法统一化的突出范例;表现之二,就是作为相关国际经济法(特别是国际商法) 主要法律渊源的现存条约或公约的参加国的数目大幅增加。

  各国商事立法和其它经济立法之所以会出现统一,主要原因是:其一,以WTO 为代表的各类经贸国际公约和国际协定,在促进各国和各地区的实体法的统一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效果最为显著;其二,正在日益走向经贸一体化的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和发展,又把自由贸易区区内各国大量的经济法和商法进一步推向统一;其三,在国际公约、WTO 协定和NAFTA 的约束下,各国的商法和经济法出现趋同的迹象。此外,越来越多的国内商事立法和其它经济立法正在向国际经贸惯例靠拢,也导致了各国法律的统一化运动日益向纵深方向发展。

  (二) 国际经济立法与其它各领域立法的关系日益密切,出现了联结和互动趋势 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使得各个领域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逐步取得了功能上的整合,与此同时,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与环境、外交、卫生、社会等领域法律制度的联结日趋紧密。国内有学者将这一趋势称为“国际经济立法的一体化”。⑥ 鉴于对这一说法仍有争议,笔者暂时将上述趋势称为“国际经济法的互动和联结”趋势。 根据美国学者达维德·W·利伯隆的划分,国际经济立法联结主要分为两种基本形态:一是“规范性挂钩”;二是“策略性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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