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人员,果断贯彻执行《计量法》、《河北省计量监督治理条例》等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制定下发与其相悖的文件,不施行已明令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二、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不擅自增设许可项目和办理环节,不额外附加、变更和提高许可标准,严格在许可时限内完成许可事项,许可证书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申请人。
三、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禁止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事项无关的材料;禁止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悠长服务等要求;禁止擅自委托和准许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代行许可权或许可代理活动。
四、依法履行执法职能,按照法定依据、权限、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禁止擅自对工作对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禁止擅自增设行政收费项目或改变收费标准;禁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行政处罚项目;禁止接受相对人宴请、馈赠。
五、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承办人员、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监督渠道。
六、坚持“两个面向”,搞好“两个服务”,谋划工作、制定政策要眼睛向下,多为基层和企业着想。工作人员每年要拿出五分之一以上时间到基层搞调研,帮助市、县局办实事。
七、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用语文明礼貌,服务周到热情;对群众投诉、举报、控告、申诉及时按权限处理。
八、坚持科学文化、政治理论、部门业务、法律政策、办公技能等知识学习的有机结合,打造学习型处室,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理论素质。
九、工作人员要厉行节约,爱护单位公共设施,降低办公成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事业心责任感。
十、认真落实省局规定的开短会、发短文,能不开的会果断不开,能合并的会果断合并,能由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不通知主管领导。严格执行会议审批,未经批准不擅自召开会议和下发文件。
十一、严格落实制度,杜绝文件、档案、籽料泄密、损毁或丢失。
十二、减少迎送人员数量,降低陪餐标准,出差工作期间一律吃工作餐,不接受当地土特产,单位内部不相互宴请。
十三、关心所属人员的生活,对生病住院的同志要安排人员看望。认真落实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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