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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务诚信的缺失与重建为题的诚信的论文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现在影响我们整个社会进步的,我以为最大的是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的诚信,一是政府的公信力。这两个方面解决好了,我们社会就会大大向前迈进一步。

  ——温家宝

  杨秋菊

  诚信是一个亘古恒新的话题,作为人们政治生活、社会活动与经济交往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行为准则,它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然而,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由于多种原因,政府失信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在2007年和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两次提出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2011年2月,温家宝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现在影响我们整个社会进步的,我以为最大的是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的诚信,一是政府的公信力。这两个方面解决好了,我们社会就会大大向前迈进一步。”由此可以看出,政务诚信研究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问题。本文试图从政府为什么要讲诚信,为什么会出现政府失信,以及如何使政府更诚信等三个方面做一番思考。

  政府为什么要讲诚信呢?

  我们先来看看中国儒、道、法的先贤是如何看待政务诚信的。《论语》有一番精彩的阐述: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日:“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日:“去兵”。子贡日:“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日:“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在孔子看来,没有民众对统治者的信任,再多的粮食和军备都阻挡不了统治者垮台的命运。统治者与人民的信任关系,是政治凝聚力形成的前提和关键,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某一政权的创立、巩固和发展。老子日:“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意思是说,统治者诚信不足,下面的老百姓才不会信任他们,君主们应该深思熟虑啊,要慎重自己的言语,不要轻易发号施令。在战国时期政治家商鞅看来,只有做到赏罚有信,才能树立法的权威,君主的威信也才能建立。为了树立法律的信用,推行变法,商鞅还留下了“南门立信”的美谈。1400多年后,北宋政治家、文学家王安石在推行变法时赋诗一首赞叹商鞅:“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西方的政务诚信思想源于契约论。契约论在漫长的演变过程中,逐渐容纳了政府契约和社会契约两种观念。政府契约认为政府和公众之间签订了契约,政府如果违背了维护法律和白由的承诺,公众就可以联合起来推翻它。社会契约则假想人类曾经存在一个自然状态,由于自然状态中存在种种不便,甚至处于“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为了更安全地生活,平等享有自然权利的个人让渡出自己权利的一部分,签订社会契约,组成了政治共同体或国家。(论文范文 )洛克认为,这一契约是一个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契约。政治共同体组成后,人们就把立法和执行的工作委托给一些人,他们组成了政府。如果受托人的工作不能让作为整体的人民感到满意,他们就有可能被解雇,南他人取而代之。由此可见,从发生学意义上来说,政府是人们之间缔约后委托授权的产物。洛克是委托政府观念的首倡者,比起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政府契约观念来,委托的契约观念对政府更为不利。委托的关系决定了公众与政府不是同一层次上的二元主体,他们是权力所有者与权力具体行使者的关系。而政府契约的观念将政府视为与共同体平起平坐的独立一方,在洛克看来,这对政府过于有利。委托的观念不仅为洛克的理论所采用,而且也为以后的西方议会实践所采用。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无论从树立威信维护统治的角度,还是从契约内生价值的角度,政府要讲诚信都被先贤们一致认可。当历史的车轮驶入21世纪,全球化成为浩浩荡荡的.历史洪流,遵守规则,信守承诺,融人世界成为我们的选择。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政务诚信再次成为关注的热点。

  政务诚信作为规则诚信、裁判诚信,它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根本保障。没有政务诚信,投资者对未来不能形成稳定预期,投资热情减退,经济交往成本增加,发展活力受到阻碍;没有政务诚信,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公共政策不能有效执行;没有政务诚信,七行下效,整个社会机会主义、极端功利主义盛行,社会风气极度败坏;没有政务诚信,规则被视为儿戏,弱肉强食,赢者通吃,人们丧失基本的是非对错判断标准,公平不在,正义远离,政治统治岌岌可危。由此可见,政府诚信确实是事关政权长治久安的大问题。

  既然政务诚信和政权生死息息相关,为什么还会出现政府失信呢?细细探究,这里有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

  一般原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共权力的特点。二是人性的弱点。公共权力是公众委托给政府行使的,目的是希望政府保障他们的利益。但作为一种以暴力作为后盾的力量,公共权力本身具有强制性、压迫性的特点。它所产生的命令服从关系可能会激发人性中自大、骄横、目空一切、不可一世的弱点,白利的欲望可能会无限膨胀,特别是当这种权力畅通无阻的时候。掌握权力的人在权力的光环中,可能迷失自己,忘记当初掌权的初衷,背离为公众服务的承诺,将公共权力异化成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手段。这样的政府失信,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

  但为什么有些国家的政府失信程度要更严重些呢?这就要分析特殊原因。民主国家虽存在政府失信,但在这些国家,政府失信并不是一种普遍现象,究其原因,还在于这些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使有宪法和法律作为边界,法律高于权力成为比较普遍的信仰,作为权力委托人的公众并非原子化的个人,而是有组织的公民,独立的媒体作为社会的公器,能够有效弥补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公共权力不是在封闭的环境中运行,公民社会能够成为制约政府失信的强大力量,对于不能让委托人满意的代理人,委托人可以将他更换掉。基于以卜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政府失信的特殊原因:一是国家的法制环境。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善法还是恶法,是法治还是人治,是权大还是法大。二是公民社会的成熟程度。作为权力委托人的公众能否有效制衡政府,确保代理人全心全意为为己服务。如果法律并非良好且不能有效执行,公民社会组织松散,政府失信就会特别严重。

  具体到我国,探究政务诚信面临危机的原因,我们认为最根本的还在于,市场化的改革是利益分化和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不自觉地变成了一个利益主体,它在行使公共权力、谋取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存在与民争利的行为。当政府不诚信行为能换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官员不诚信能换取升迁时,不诚信行为就成为必然选择。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政府这种不诚信行为往往能够实现、当政府白利心理开始膨胀,如果此时能给予有效约束的话,政府失信的现象也不至于相当严重。然而,正是南于监督约束机制运转无力,才导致了政务诚信的缺失。具体而言,从自律机制看,传统的官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严峻挑战,约束官员的失信行为仅仅依靠道德说教已明显力不从心。从他律机制看,政治体制改革一直未能到位,政府仍拥有很大的权力,公权范围过大,这种全能政府干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政府管得越多,权力谋私利的机会越多,政府失信的可能性就越大。对官员评价机制不完善,官员只对上负责,而不必对公众负责,为追求政绩,不时出现数字出官、政绩工程等现象。具体行政行为上,暗箱行政仍然存在,有些地方政府仍然把公众排除在政府决策之外,把行政过程神秘化,大大小小的政府信息仍是政府动用了大量国家资源加以严密监视和保护的“国家机密”,政务公开推行起来困难重重。监督制约方面,目前,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还存在不少缺陷,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致使监督乏力,流于形式;司法独立难,我国法院、检察院的财权、人权、物权都受同级政府的约束,影响了其监督制约功能的发挥;社会监督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导致监督效力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但是,我们必须承认,我国政务诚信的状况较过去有了很大进步。而进步的根本原因,就是我们意识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治理国家的最根本的手段,并开始付诸实践。我们意识到,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接受委托人的监督。互联网的出现,客观上帮助公众突破了传统单一信息源的限制,比过去更容易获得政府公共权力运行的相关信息,更容易监督政府行为,助推了政务诚信的实现。

  如何使政府更诚信呢?简单地说,就是要继续在我们已经走的路上走下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革权力过于集中的政治制度,还权于民,建立法治国家。让政府变得更加开放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更多的监督。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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