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下面是关于公益募捐活动通知的内容,欢迎阅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人道力量,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关注民生,共建和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1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从**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扎实有效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通过博爱助困、博爱助医、博爱助学、博爱助残等不同形式,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构建和谐怀远做出积极贡献。
二、募捐范围与原则
募捐范围为:全县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怀武警,省驻怀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原则。
三、捐款用途
建立怀远县红十字会“博爱在江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特困家庭患大病儿童少年的医疗救助;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助;开展以“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等。根据捐款情况和当年实际,确定不同主题和救助对象。
四、活动安排
“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采取集中募捐和经常性捐赠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募捐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募集登记、汇总表彰等阶段进行。经常性捐赠活动可由捐赠单位或个人直接与县红十字会联系办理。**年活动安排:
(一)主题:关注贫病儿童,共建社会和谐。
(二)5月14日—22日,开展募捐活动。捐款接收单位要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凭据,发给捐赠证书或致谢信。5月31日前汇总全县捐款,将募捐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募捐不定标准,提倡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捐款不少于50元,有效益的企业根据经营情况捐出一定的'利润。
(四)县红十字会要建立经常性募捐机制,在集中募捐活动结束后,转入经常性募捐状态,及时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
五、活动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开展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募捐工作。
(二)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奉献爱心。
(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驻怀武警的募捐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县红十字会负责协调落实募捐活动,并接收捐款。
(四)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30号)的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五)广电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大力宣传这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报道捐赠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县营造“关注民生,共建和谐”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县红十字会要建立募捐专账,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捐款。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制定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捐款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公布接收捐赠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六、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成立怀远县“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组委会。组委会组成如下:
(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活动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捐款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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