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学校门卫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构建我校预防各种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我校全体师生及学校公共财物等的安全,加强保安岗位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我校实际,与学校保安签定如下协议:
1、保安人员肩负学校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2、保安人员不得与他人闲谈,及时做好来客来访登记。
3、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做到门开人在。
4、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放进校。
5、放学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学校值班人员汇报。
6、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联系学校与子女等有关的事情需经学校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园。
7、非放学时间家长需领子女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送至校门口,交待门卫后方可,非家长领学生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确认,并报行政值周的.领导同意后方可。
8、外单位机动车辆(含摩托车)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9、本单位教职工及其他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时应提醒其减速行驶,并注意安全,车辆按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10、上班时间,大门上锁,师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确需要出校办事者,需经学校同意方能外出校园;三餐时间作好通食生的审查工作,无本人出入证不得出校。
11、接待来访人员,先问清事因,然后与被访人员或有关人员联系。经同意的,办理登记手续,留下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学校。
12、上学期间,不允许学生离开校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有教师或家长陪伴,同时收好学生请假条,并作好情况登记,不允许学生独自离校。
13、携带学校的公用物品出校门的,应有学校有关领导陪同或学校搬运私人大件物品的,应有主人随行或得到主人允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14、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注意进出校园的人员及值班室周围的情况,并做好记录。
15、保持值班室内外清洁,发现垃圾或丢弃物应及时清扫。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保修,不得影响工作
16、保安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篇二:学校食堂管理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落实教育局加强食堂饮食卫生与安全是落实学校"安全第一"的基本策略。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安全,强化食堂管理,杜绝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以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签此状。
一、食堂必须讲究卫生:切实保证伙房、餐厅干净整洁,无油垢、无霉点、无老鼠、苍蝇、蟑螂及昆虫活动,不准存放其它有毒物品,伙房,餐厅,餐具,要定期消毒,认真做好防疫工作。
二、严把食品采购关。
食物长必须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把住食品质量关,不得采买霉烂变质食品、素菜。
三、严把食品贮存销售关。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用于保存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应分框存入。
(2)必须严格按规程办事,饭、菜熟透,不准向师生供应生冷、霉变食品、变质的饭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一旦出现中毒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
(4)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夏天剩余米饭一律不得出售。
(5)每餐样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6)学生食堂不准经营小食品和冷饮等,伙管人员必须按着《食品卫生法》办事,如不按食品卫生法办事,出现一切事故全由肇事者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四、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关: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2)食堂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操作规范。炊事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便后洗手,经常剪指甲,勤洗衣服,做饭时必须穿卫生服,戴卫生帽,把好病从口入关。
(3)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加强水源、电源管理,使用电器必须规范操作,经常检查线路,防止火灾发生,定期清洗水池,不得使用储存时间过长的死水,不得向学生提供储存时间过长、多次煮沸的水,保证用水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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