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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课程建设在案例教学的研究与实践论文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摘 要:在行政法教学模式改革中,案例教学法是各法学院关注度最高、探讨最多的一种改革方法,在实践教学中也越来越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欢迎。但到目前为止,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及实践问题仍缺乏系统的认识,存在着诸多的分歧。基于此,从理论和实践上对行政法案例教学进行客观、全面、系统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行政法 案例教学

  一、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客观必然性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又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 method),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于1870年前后首创。它主要是针对当时非常流行的传统演讲式教学法以及教科书式教学法,为了摆脱纯理论的课堂讲授方法而创新的一种新的教学方法。行政法案例教学是在行政法的教学过程中将行政案例作为教学基本单位或辅助单位的一种行政法教学。 与传统的仅将案例作为课堂教学以外的辅助功能不同,行政法案例教学是对行政法教学方法格局的改变,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

  1.行政法案例教学是由行政法学作为应用学科的性质与地位决定的

  在法学研究中,学者们通常将法学研究归于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这两个范畴之下,学者们普遍将行政法作为理论学科。但是,随着对行政法制度研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学者开始从应用法学的角度研究行政法学问题。应用学科的最大特点是能够解决发生于这个学科背后的具体事实。行政法学作为应用学科,面对的就是发生在行政法适用过程中的具体案件。据此,行政法案例就成为支撑行政法学科的基点。

  2.行政法案例教学是由传统教学方法的局限性决定的

  20世纪80年代末,教育部将行政法课程列入法学教学计划。相比较其他法学,我国行政法学教学的起步要晚一些,但这并不影响行政法学教学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学教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演绎式,二是归纳式。行政法学教学方式也不例外,演绎式行政法教學是由教师以单方讲授的方式从行政法律规范的基本理论出发,从一般到个别,演绎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及各种不同的行政法现象。归纳式行政法教学则是指从社会实践中的典型案件出发,通过对个别案件的`分析、评议与总结推论出行政法的规范、规则并形成基本的行政法理论。

  二、行政法案例教学的要素

  行政法案例教学包括三个要素:行政法、案例、教学。

  1.行政法要素

  行政法作为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在不同国家的定义、内容和范围是不同的。英美法系国家将行政法定义为控权法,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国行政法起步阶段受苏联行政法影响,将行政法理解为行政管理法,90年代中期以罗豪才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将行政法表述为平衡法。不同的理解和定义决定了在教学过程中对案例的选择和准备是不同的。

  2.案例要素

  行政法案例最好以真实案例为选择。行政法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内容角度,繁杂性和过程均不同,因此案件的类型也不同。如有行政执法领域的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等等。

  3.教学要素

  行政法教学是指行政法课程中的教与学活动。教学要素就是围绕行政法的内容而实施的教学活动。

  行政法案例教学的三个要素中,教学要素是关键。行政法和行政法案例是普遍存在的,其如果不与教学联系在一起,行政法案例教学就失去其实质意义。因此,我们应当把行政法案例教学的研究重点放在教学上,即行政法案例教学的核心是教学活动,无论是行政法还是案例,都是为教学活动服务的,都是为了实现教学目的而存在的,行政法案例教学是对行政法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要真正实现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实效性,必须进行方法论上的更新。

  三、行政法案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行政法教学的需要,行政法案例教学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实施:

  1.行政法教学案例的选择

  行政法教学案例的选择非常关键,案例选择成功与否关系到教学预期目的能否实现。在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首先要认真做好的第一项工作就是选择适合的案例。一个适合的案例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所谓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是指通过案例达到教学目的。每个案例的选择都是为具体的教学内容服务的,选择的案例应当根据教学内容来确定,能够反映教学内容并达到教学目的的案例。

  (2)必须具有典型性。行政法案例成千上万,在案例的筛选上一定要注意选择那些经典案例,如田永起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孙志刚案件,105次违章,张先著案等等。学生对案件事实或情节的分析、讨论,对案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或法律关系的争论、辩论,对行政案例处理结果的理由和依据的考察和评判,最后通过归纳和总结从研究分析中得出规律性的结论来,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2.运用行政法案例教学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案例教学有许多的优势,但是在教学实践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方面:

  (1)选择合理授课方式

  案例设疑式。案例设疑式,是指在授课前运用事先准备好的案例,预先设置一些问题, 引起学生对相关行政法律问题的预习和思考。在授课过程中,师生对预留案例的进行讨论和分析,使学生掌握并会运用行政法理论知识。案例设疑式教学模式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对学生接受知识有很好的效果。该教学模式可用于教学初始阶段,也可以贯穿整个教学过程。

  案例讨论式。案例讨论式,是指由教师针对行政法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合适的案例, 通过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共同讨论, 最后达成共识、获得正确结论的一种方法。案例讨论式教学会使行政法抽象的理论知识变得容易理解, 学生经过讨论后记忆会比较深刻, 对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以后遇到类似事件他们也知道如何解决。

  (2)建立、完善案例数据库:案例教学需要大量且丰富的案例。教师搜集、选择案例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案例教学参考书、行政法学专业刊物(如《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网络等,对其内容、难易度进行适当修改,重新设计、整理和编排。

  (3)尽量进行小班授课,适合高年级学生教学:行政法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效果取决于学生的积极配合,需要师生双方的互动交流,学生人数过多,必然会影响教学过程的组织实施,更无法保证每一个学生的积极参与和锻炼。因此,应尽量控制行政法案例教学的班级人数,开展小班教学。案例教学方式对学生的行政法律基础知识、自学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更适合较高年级的学生开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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