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从“七五”期间的21。94%增长到“十五”期间的50。19%,“十一五”期间增长至59。92%—69。94%之间(福建省科技发展报告,2008),以此说明福建省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总产值增长的贡献率有很大提升。但是,福建省科技进步始终没有成为农业发展最重要的推动力,农业发展还处于依赖物质资料的大量消耗阶段,农业科技进步与农业发展需求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还有待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十二五”时期是福建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机遇期,而农业科技创新则必然成为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农业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动力。为此,对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农业科技创新的关键技术等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为进一步提升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和特色效益农业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性
林毅夫(2008)提出技术变迁是农业增长所依赖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现代经济增长理论表明,技术进步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之一,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发展的动力源泉。福建省农业科技进步面临着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弱与农业科技创新需求较大的矛盾,无法为现代农业发展指明方向和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的现状。为全面推进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必须不断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引导与扶持,努力突破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着力解决农民增收缓慢、农药残留浓度高、优势特色农业整体效益不高、农业标准化建设滞后、农业面源污染较重、农业生产低碳化转型不力等现实问题。同时,切实提升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科技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系,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不仅包含硬技术创新和软技术创新,同时还包括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多次应用。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受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以及创新资金和创新团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虽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创新平台不断趋向完善,企业主体作用日益凸显,但是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仍然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障碍。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不足。由于农业科技投入带有开放系统的许多明显特征,农业科技投入的内涵和外延差异性较大,导致统计口径具有较大区别。本文采用福建省科技年鉴(2011)统计的统计数据,2010年福建省R&D经费内部支出总计为1708982万元,按行业来分,其中农林牧渔业为5357万元,占总数的比例仅为0。3%;在农林牧渔业中基础研究支出为45万元,应用研究支出为807万元,试验发展支出为4505万元。数据表明,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不仅总量较低,且存在资金投入结构的问题,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或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比例失调等问题。由此,福建省在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局限,仍需加强和完善,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也尚未能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官产学研民(民:指农民及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相结合的农业技术创新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和农业技术供需问题凸显。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供需存在较大矛盾,一方面是农业科技成果的质量和结构存在问题。主要是由于农业科技的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其中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能够显着增产、增收的'突破性成果少,一般性成果占主要部分。而品种类成果比技术类成果多、生产类成果比加工类成果多、粮食作物类成果比经济作物类成果多、农作物成果比畜牧业成果多以及农民应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不高等则是结构问题的主要表现。另一方面,农业技术提供的质量和结构也存在问题。由此导致农民(企业)无法获得生产中迫切需要的技术与服务,存在着产前愁信息、愁资金、愁种苗;产中愁技术、愁服务;产后愁加工、愁运输、愁销路等问题。农业科技成果中试示范仍是一个薄弱环节。目前制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要制约因素是中试示范环节的不足。在当前的科研推广体系中,科研与推广由两个系统来完成,而成果的中试熟化却没有专门的部门来承担。尽管农业科研部门通过艰苦努力取得了大量成果,但相当部分成果由于缺乏中试熟化的条件,在生产应用中效果不显着,加之农作物品种与栽培技术不配套,且处于不同类型生态区,新品种产量潜力发挥的配套栽培技术存在较大差异,大部分农作物新品种在大面积生产上仅能发挥其产量潜力的60%~70%。
三、提升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改革,创新农业科技体制机制
坚持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新型农业科技体制机制。
1、加强农业科研与农业生产的紧密联系。在实践中,基于充分调研的前提下,合理统筹和配置区域、产业间的技术难题和创新资源,以确保农业科研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目的,建立合理、规范的农业科研项目审批和立项制度,使科研与生产能够顺利对接,从而形成科学、高效的农业科技管理机制。
2、加强农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力度。农业科技研发机构是农业科技研发的重要载体,农业领域基础性研究以及相关共性技术的研发都离不开农业科技研发机构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大量投入。为保障农业领域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效实施,弥补农业科技研发机构在基础性和共性技术研究方面资金不足等现象,在政府的财政支持的同时,以委托企业承担科研任务等形式和方式来拓宽投入渠道。
3、充分发挥各级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按照农业科技管理统一规划、地方和部门共同实施的原则,完善由科技、教育、农业、计划、财政、金融、林业、水利、环保、气象等政府主导、市场多元的农业科技协商机制,切实加强农科教、产学研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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