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以“在内外关系的建构中,脑活动发展成为意识的本体基础”为中心,重点探讨了以下几个专题:
1、意识胚是在借助生物遗传渠道得来的潜能素质系统的基础上综合后天因素形成的。
2、早期经验对意识胚活动机制的影响有着特殊规律。认识这种规律对理解意识胚结构框架的形成有重要意义。
3、以早期经验形成的编码机制为基础,意识胚的演化通过积累和拓展经验,经历着从感性活动到理性活动的发展历程。
4、意识胚演化循序而进,后一阶段的出现以前一阶段的成果积淀为基础,并能在活动机制上包容前一阶段形成的功能。
在《演化的意识胚释义》一文中,我们把“意识胚”界定为以脑活动为生理基础的意识本体的存在,明确了对它的研究要从两个角度进行:一是从神经生物学的角度探索其结构功能的奥秘;二是在内外关系的整体中思考和把握意识之产生与演变。
使脑活动超越其生理属性而构成意识的本体基础之关键是:脑活动总是处在内外关系的建构过程中。因此,“脑活动如何在内外关系的建构中演变成为意识本体基础的存在?”,这一问题也就成了探讨意识胚演化的中心问题。
一、 意识胚演化的起点:先天能力
将不同的意识事件放在演化的时间进程上考察,不难发现意识的结构与功能经历着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生成过程。个体意识胚是在借助生物遗传渠道得来的潜能素质系统的基础上综合后天因素形成的。在人的本质属性中复合着先天属性与社会属性。
1、首先,我们在观念上肯定先天综合能力的存在。这种能力的出现在时间上先于经验,而且从逻辑上看,先天综合能力构成经验形成,更一般地,意识胚演化的基础。先天能力的出现并不需要求助于经验的解释,反倒需要用它解释经验。但要对“先天”做更准确的描述,解答“什么是先天性能力?哪些能力是先天存在的?这些能力的存在状态怎样?它又以怎样的方式参与后天经验的构成?”等问题,还有许多要做的工作。从心理发生的角度看,应该把“先天能力”限定为:意识胚活动的早期就可以或者实际表现出的某种能力(可以通过行为观察等方法发现这种能力的存在)。比如说空间能力:当一个尚不具备行走和语言的能力的婴儿要求大人抱他上街时,它能用手准确指向街的“抽象”方向,而不是指向每次都要实际经历的向左转、向右转的环节。(如果按他指的方向走直线,恐怕需要跳窗。)这说明他的大脑已经对走过的路线进行了某种抽象的计算。无独有偶的是,对蜜蜂、蚂蚁的实验观察也发现了这种空间计算能力。这似乎说明空间能力是先天的。在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理论体系中,也的确把“空间”(以及“时间”,诸“范畴”等)归结为先验的。但是,严格地看来,这样的归类未免失之简单化。人的空间能力并不是先天完善的。实际上,远比这样的婴儿大几岁的孩子还不能正确地区分左右,表现为对q与p的识别与书写混淆,常常把2写成其镜像的形状等。
与唯心主义的看法不同,我们认为空间确实是物质基本的存在方式,但与庸俗的唯物主义的观点相区别,物体在空间中的存在本身并不意味着神经系统先验地具备识别这种空间的能力。空间能力的发展必须依赖后天的经验过程完善。
2、每一种意识机能的出现都总是以前一阶段发展起来的机制为先导的。事实上,也只有以已经初步形成的系统化水平为基础,才可能使新的意识成分一经产生就立即被赋予内外关系的含义。对意识起源的研究不可避免地要追问“认识的起点是什么”这样的问题。但是,正如同“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从来便难有一个确切的解答,逆着演化进程向上追溯,也难以为意识找到一个绝对可靠的开端。
3、先天综合能力是由基因表达所控制的神经系统结构功能分化的结果。分化产生了包括非条件反射在内的各种先天能力的存在,这些能力的存在为经验的生成准备了生理基础。即使刚出生,尚未通过其感官接触世界的婴儿,其大脑也已经通过生理上的分化为意识的产生准备了生理机制的前提。如果把先天能力的产生放在生物进化的大背景下,我们说,意识胚的结构、功能是生物进化、社会历史及个体后天行为履践三重作用的结果。而生物演化与人类历史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既通过遗传物质的改变和积累塑造人的潜能素质结构(新近的研究表明大脑基因处在加速进化过程中,这种加速拉大了人种之间智力水平的差异);也通过外显的社会生活方式、习俗、文化传统的塑造影响个体意识。在学习人类文明成果的过程中,各种意识机能不断丰富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体意识胚的演化既是种系发展的自然延续,也是带有社会实践色彩的接受历史文化熏陶的“人化”过程。个体意识胚是在借助生物遗传渠道得来的潜能素质系统的基础上综合后天因素形成的。作为生物进化的产物,意识胚似乎先验地具备与人体的生理环境及外在环境契合的潜能。
意识活动既有其隶属于不同个体的个性特点,也有其类的共同性。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处在共时与历时关系中的各种意识成份间的相互作用与不同个体意识间的相互作用是内在同构的。
4、对意识胚的演化过程的研究必须自觉克服遗传决定论的影响。遗传决定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天赋论的观点,认为心理发展是遗传因素自我表露的过程,人脑严格受遗传物质的控制,按照固有的程序与阶段逐渐成熟;如,先验论的观点,把认识看成是主体内部生成的结构强加于客体的过程。遗传决定论的观点从根本上否认外在因素对意识本体建构过程的影响,这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同时,这种观点也缺乏生理发育的或者心理发展方面的证据。实际上,单纯依赖包蕴在遗传物质中的结构程序很难应付后天遇到的复杂环境。人的先天能力有很大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不仅仅表现在肌体发育不成熟,更重要的在于意识胚本身的结构功能是不完善的。先天能力的表现常常只能应付简单的情境,能力是不稳定、摇摆的,还需要在学习中完善。对意识胚的演化而言,最重要的先验能力恐怕就是学习和发展的能力。
5、意识发展实际上是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意识胚的演化是在先天人脑提供的质料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活动不断丰富、发展自身的过程。生物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对心理发展的作用体现了可能性与现实性间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实现着不同机能的各种意识胚结构的存在并不是先天就存在的。具体的意识机能只能在一定的外部环境条件下才能发生。缺乏与之匹配的环境条件,实践活动难以展开,相应的能力便至多是潜伏在脑中的生理存在。从这个意义上看,意识胚内在的结构提供了演化的可能性,却不能从根本上决定这一进程。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必须依赖环境条件。
另一方面,环境对意识的影响必须通过意识胚的内在机制或能力结构才能发生作用。虽然意识经验的过去并不必然地决定其未来,但我们又总是不可避免地带着某种先入之见来观察和思考世界的。
6、主体意识和能力是从先天能力的综合性方面开始萌芽的,但不能假定意识胚的演化起源于一个有完整自我意识的主体。意识胚的演化进程不是在主体内部结构中预先决定了的:儿童早期的活动显示出在主体和客体之间没有分化的特点:既不能在活动中区分想望的东西和外部给与的东西,也缺乏稳定的自我意识特征。各种活动最初是自发地、孤立地进行,活动之间还没有整体地彼此协调,因而基本上是无意识水平的。同时,由于缺乏规则和客观条件的制约,各种活动通常以自己的感官或行动为中心,似乎主体认为自己处于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的中心,把自发产生的想法当成了普遍的规范到处引用,具有自我中心色彩。
尽管内在与外在都对统一的生理基础产生影响,但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是在经验了内外关系中的冲突和挫折,通过意识胚调节自己的活动方式,从心理上祛除自我中心的蒙昧和从规范上祛除自我中心的主观随意性之后才出现的。真正意义上的主体能以不同的方式区别对待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体与自发产生的各种主观意向。
与那种手段和目的尚未分化的杂乱无章的活动比较,真正的主体将对客体的认识、运动程序的编制、手段、目的等方面协调起来,代表着一种新的活动方式。主体把自己看作是处于时空关系和因果关系中的客体世界的一员,在内外关系意义上对其自身进行调节。主体所有的态度、思想、行为的变化都应在意识的内外关系的背景下理解。
个体接受历史文化影响的“人化”过程要广泛地借助第二信号系统,借助皮层联合区的活动自发地,或自觉地整合各种因素,并把意志、目的实现在实践过程中。这样,意识层次的活动便在广泛的脑活动中产生主导性影响,体现出意识胚的主体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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