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法的诞生
国际法作为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伴随着国家以及国家关系的诞生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往来活动,其必然会产生国际关系,而国际关系包括着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法律关系等等诸多牵连。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政治关系是国家之间最活跃的关系。法律关系是指国家之间以法律条约所规范的国家之间必须遵守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国际关系会受国家间通过不断协商而得出的这些原则、规则的制约。而一切凡是调整国际关系国家行为的这些原则、规则即可视为国际法,而国际法在本质上也可以看成被法律记载成条文形式的一系列国际关系。因此可以得出,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实质上,它们是由表及里的关系。
二、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的作用
国际法是鉴别和判断国际主体在进行国际行为时,孰是孰非的重要衡量标准,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是任何参与国必须遵守的一项义务,不得随意反悔与否认其效力。国际法对一切自愿加入其条约规章的国家都具有普遍拘束力,是国家间进行基本交往所应遵循的底线,确立了最基本的权利义务规范。
三、国际法在实际处理国际关系时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
目前,全球的国际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际法来进行规范调整的,国际主体在进行国际行为时,要以国际法作为一切国家活动的基本准绳,要共同一起努力实现国际间关系的现代社会法制化进程,一切以国际法上条文所规定的规范内容来处理国际纠纷,随着这些年多国的不断努力,以在全球范围内绝大部分国家中达成了一致共识。然而,由于国际法不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条文中,它在实际生活中,受到了源自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有内在因素,同时还包含了诸多外在客观困境,尤其是随着国际法这些年在实际中不断遭遇的各种新问题新麻烦的出现,使得国际法在面对现实问题时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当初规范本身所规定的不足,而更为可怕的是要面对着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挑衅和打击,进而形成了国际法在解决诸国纠纷的过程中所暴露出许多严重的不足。我们可以简单列举以下三点:首先,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在国际政治和霸权主义侵扰下变得形同虚设。其次,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及和平解决争端原则也被以上外在因素而变得无处发挥其作用。最后,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往往也是在弱肉强食的严峻国际环境下,变得更像是一场空谈。
四、关于国际法对国际关系的一些意见
关于怎样加强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如何建立公平公正的國际秩序,是国际上每个国家,甚至是个人所应思索的一个重要问题。国际社会是各个国家主体在进行国家活动所共同营造的一个舞台,这是国际法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条件,如果没有良好的国际社会这个稳定平台,国际间又会变得一团混乱,弱肉强食。而相反,如果国际关系是平等互利,欣欣向荣的,则国际法在这样良性的国际环境中就会焕发勃勃生机。
首先,应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努力共同构建文明和谐世界是我们现阶段最应发展的方向。国际关系民主化,是从强权型国际关系向的民主型国际关系转化的过程。其精神是反对强权政治,转向由世界各国以平等协商,友善共存的方式,携手一起处理国际间问题,共同治理世界事务,这符合当今社会国际关系的'主流声音,是构建和谐世界关键前提。一旦离开了国际关系民主化,全球化就将步入歧途,良性的国际关系将会被破坏的面目全非,进而公正友善的国际新秩序就无从建立。而国际法失去了最基本的土壤,也就变成了一纸空文而不复存在。所以,我们要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的进程。
其次,坚持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为世界经济增长营造健康有序,稳定高效的金融环境;为世界经济增长营造安全、清洁的能源环境;保障人权,实现男女平等,加强公共卫生建设,使人人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发达国家有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发展目标,使发展中国家在其中获得更多的参与权和利益,让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相互制衡中促使国际社会不断走向民主化和法制化,促进世界协调发展,以免造成更大贫富差距。
最后,强化联合国作用,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联合国是全世界规模最大的一个国际组织,由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共同组成,代表着各国的绝大多数成员共同的意志,是国际社会舆论导向集中体现的地方。联合国大会所做的诸多决议,具有极其巨大的政治影响和权威性,对国际法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安理会的决议对所有成员国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在必要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其中也包含了武力在内的军事行动。这是其他国际组织所绝无仅有的一项权利。因此,其对国际法权威性的构建,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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