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造价管理在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是极为关键的一项内容,从建筑工程的角度来看,造价管理不只是要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同时对工程整体经济效益的实现有着直接性的影响。从目前我国各地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现状来看,其中的一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为此唯有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才能够促使工程最大化效益的顺利实现。接下来,本文围绕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进行介绍。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监理造价管理
1、引言
这些年,我国国民经济以十分迅猛的姿态快速增长,并且,国家相继下发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财政政策,确保社会固定资产以迅速的状态发展壮大,在整个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当中,建设工程投资作为非常关键的构成内容,并且其重要作用在目前的工程建设中逐渐凸显出来。但是,若想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真正意义上做好则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其一,可对投资进行有力的掌控。在投资额度已经确定的基本现状下,促使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其二,可对建设市场竞争环境做出一定的统一性界定,从而更好地引导建设市场得到稳定可持续地发展,实现最大化的社会效益。市场经济条件当中,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实则是一项系统性的动态化工作,其在建筑工程项目各个阶段都有着非常明确的体现,为能够对建筑工程资金进行有效性地掌控,节省建筑成本,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进行分析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性意义。
2、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问题分析
2.1政府行政干预过多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属于部门的一项职能,集中领导、分级管理、多部门多层次管理模式在此期间得到了完全呈现。站在管理权限划分的角度进行分析,建设部标准定额主要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定额的制定进行负责,制定明确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指标等内容。各个部门、各区域的造价管理处要在其管辖的基本趋于内认真落实其固有的造价管理职能,在统一政策和规范的正确指导下,对本区域、本部门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定额等组织制定同时认真落实,对建筑工程中出现的造价纠纷问题要进行有效地调解,对工程造价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及时发布。这种造价管理制度与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制度进行对比,在建筑产品价格的干预和控制方面是有着明显地削减的,可是,此方面的变化根本没有完全突破固有的管理制度的框架,其依然是计划经济下最终形成的重要产物,唯在固有的基本前提下作出了一定的补充。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入手,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是非常多的,层层管理,譬如:定额、取费、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价格管理等,这样才能够促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市场经济规律下顺利运行,促使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2.2价格机制不合理
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造价各方面在收费上都要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明确合理的市场价格。遵循具体工程的性质、类别对建筑工程造价中的间接费用取费标准进行制定,这样的方式虽然比以往复杂一些,可是,在所有制形式、资质等级的划分上得到了明显地改善,从根本上解决了同一工程不同施工企业中取费标准不一样的问题,从而使得施工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避免了由此所引发的高取费企业的存在。在不合理的价格机制下,根本无法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对于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倡的`公平竞争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2.3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完善
其他国家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由于其公司机制属于无限责任制,并且为专业人士合伙制企业,与利益团体是没有任何关系,不能依赖于某一具有垄断地位的机构承揽业务,唯有依靠高质量高效服务来吸引广大市场客户。为此,建筑造价机构有着非常好的公正性特征。但是,我国大部分的业务是由建筑工程造价机构从政府行业主管单位中得以形成的,其并未从根本上脱离国家改制任务,我国这些企业即便是暂时解决业务的来源问题,可是,其公正性的地位遭受到了很大的侵害,对此,外资投资、外资合资项目通常并不愿意委托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来做咨询项目,久而久之,我国大多数的造价咨询机构开始被相继淘汰。
3、完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措施
3.1减少行政干预
要实现建筑工程造价全面放开,由市场定价,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政府及主管部门要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调控,变原有的直接控制为间接管理,如建立指导性取费标准、发布人工、材料价格信息等,要在国家对工程造价实行宏观调控下,给企业一定的定价自主权,使企业发挥其主导作用,为工程造价市场化提供良好的外界条件。同时,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使建筑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真正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能力。改革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还要实行量价分离。随着经济的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出现,对其内容进行修订、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其次,对定额基价,现阶段应由指令性价格改为指导性价格。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建筑市场规范,在条件成熟后,再有计划、有步骤的将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价格完全放开,推向市场,按市场经济要求去运行。
3.2放开部分取费费率
在取费方面,应该改变目前部分地区仍由主管部门按企业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资质等级制定取费标准及部分地区按工程性质、类别取费的办法,将取费及费率标准放开,由建筑企业根据自身实力、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情况和当时市场情况综合考虑,自行确定费率,使不同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真正的公平竞争,一方面可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使经营好、技术水平实力强、装备好等建筑企业发挥优势。为避免现阶段取费完全放开后,由于条件不成熟、管理跟不上而出现问题,目前可先将部分取费标准放开,对没开放的取费项目,可由国家和主管部门对其实施一定幅度的限制,使竞争费逐步到位、健康发展,为放开取费打好基础。简化现行计划方法,从定额入手,在编定全国统一基础定价时,定额项目应尽量综合扩大,使原有分项工程计算项目减少。对工程量计算规则、方法,也要尽量简化。在间接费方面,应改变按工程直接费或人工费等为基础,以一定比例费率标准计取各项费用的做法,可将各项取费项目综合,以建筑面积为基础计算建筑工程造价,加快编制速度的目的。
3.3监理人员要加强工程造价控制
建筑工程规划时期,企业要有效地引入科学合理地监理制度,针对工程造价要发挥有效地实际操控成效。其中,从当下我国建筑工程引入的监理行为来看,这种现象并不是非常多见的,可是,其中有一些专家学者认为:把监理作业引入到工程规划阶段,在一定程度上可将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性的纠正,然而,目前被广泛重视的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只是对工程出资做出了两成的操控而已。站在工程造价管理的层面进行分析,在工程规划阶段不断地引入先进的监理机制,从而起到对建筑市场进行有效规范的成效。监理单位要强化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与管理,详细地登记工程相关方面的费用使用情况,尤其是在一些外在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所引起的工程量、工程成本使用引起的变化,要及时地把握好工程费用的具体额度变化,掌握好工程造价的实际改变情况,认真做好工程监理工作,做好工程造价的事前分析,对每一项由于工程变化、施工索赔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严格的掌控。
3.4强化工程项目监理,尽可能避免有承包商索赔事件的出现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当中,做好工程造价控制是避免承包商索赔事件出现的一项有效举措。从当下工程的实际落实现状进行分析,业主方并不能严格按照具体约定供应相应的施工条件、工程进度款支付滞后、甲供材料供应脱节、甲方指定分包商的施工不利(延期或质量差)等是承包商提出索赔的主要因素。其中,造成承包商索赔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可是,最终会归结于工程成本的增加及工期的延长。从工期延长的角度进行具体分析,经常会伴随着费用上的增长。站在商品住宅开发的角度做出分析,工程工期的延长代表了对客户承诺交房期的严重落后,从而便会造成业主方对客户的违约赔偿,为此,工程项目落实过程当中要不断地强化总体监理力度,对工程业主方的具体行为作出系统性的规范化,从而对工程造价进行系统性的有效监控。
3.5竣工结算
做好工程施工阶段投资监控需要把握好各方面的因素,这样才能够为接下来竣工结算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的条件。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监控可归属于施工过程监理,在这一过程当中,各个节点的工程计量、签证/索赔的核定,工程竣工结算过程当中可进行统一整理。在此基础上,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合同约定项在工程竣工后均会以费用的形式体现,譬如:工程质量、工期奖罚条款的具体呈现以及合同其他违约赔偿等等,上述各方面因素共同形成工程结算价款。在工程施工作业当中各方面费用因素的系统性整理对于工程竣工结算而言可达到非常好的成效。
4、结语
总而言之,在建筑施工项目当中造价管理工作在融入到整个工程过程中去,为此,这势必会对建筑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效益的呈现带来极大程度的影响。为能够促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水准得到显著性的提升,需创建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同时对市场秩序进行深入的规范化。在日常的工作当中,通常造价管理的可控性会遭受很多外来因素的影响,对此,一定要对此问题加以特别的重视,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防御工作,从而促使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性的提升,为企业创造最大化的社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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