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承诺书 篇1
寒假期间,本人自愿提出留校申请,并承诺遵守如下相关规定:
一、留宿期间严格遵守宿舍寒假作息时间,按时归寝,杜绝晚归不归现象,如有特殊事情履行报告和请假手续。
二、自觉维护校园秩序,爱护公物,保持学生公寓楼环境卫生。
三、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不使用违规电器和大功率电器,不私自乱接电线,防止事故发生。
四、留宿期间服从学院住宿安排,不留宿他人,不互进异性宿舍,不在宿舍内饲养动物。
五、不私自下河游泳或是江边嬉戏。
六、不浏览不健康网站,不阅读不健康书籍。
七、离开校园乘车交通工具时,注意自身安全。
八、凡留宿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和法律法令,发生问题和事故者,责任均由本人承担,接受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留宿期间自觉承担水、电费。
十、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和学院值班老师。
学生安全承诺书 篇2
安全是家庭幸福,学习快乐的保证,更是一种珍爱生命的积极人生态度。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健全家校联络,明确教育管理责任,树立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如下学生安全承诺书。
一、遵守学校规定,维护校园安全,建设和谐校园。
1、不携带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属于学习用具的一切利器或者铁条、钢管、木棒等易伤人的危险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严重腐蚀性的物品到校。
2、不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打扫卫生擦窗户时一定要确保安全。
3、不攀爬翻越围墙、建筑物,不到学校建筑施工场地玩耍活动。
4、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用膳就餐不争先恐后。
5、爱护校园内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插座;有损坏现象的不触摸,不自行修理,及时报告学校或老师,由学校派人修理。
6、体育活动、实训课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不擅自行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不在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
7、不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不骑摩托车上学。
8、佩带校牌出入校园,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私自外出游玩、不逃学、不出走,放假期间不滞留学校,及时回家,按时返校。
二、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9、遵守交通法规,不盲目抢道、强行抢道,骑行自行车时不并排而行;不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赛车,步行时走右行人行道。
10、校外不与不良分子交往,不参加小团伙,不与人冲突、打架斗殴,不义气用事做违法的事,不因小事鲁莽冲动而铸大错,不纠结他人在校园周围闲逛、滋事。
11、绝不离家出走,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别人家过夜,不留别人在自己家过夜,住校生不容留别人住宿,通校生不进入学校宿舍。
12、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进营业性网吧,不喝酒、吸烟。
13、顶岗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和企业相关的`安全制度和条例。
三、珍惜生命,不做危险的事。
14、绝不私自到游泳池或下河玩水、游泳。
15、不从事各种冒险行动,不擅自外出郊游、野餐。
16、同学间发生矛盾时我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绝不因冲动而动刀、棒、石头、火等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东西。
17、学会判明是非,不做其他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18、坚决做到:拒绝x品,反对邪教,崇尚科学,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严格守约,请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班主任签名:
家长签名:
承诺人:
学生安全承诺书 篇3
各位家长朋友:
孩子的安全重于泰山。学校始终把学生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行动1是,20xx年6月16日面对特大洪水,凌晨2点安全转移129名住校生,并把每一个孩子安全送回家,得到各级领导、媒体(中央电视台)和百姓好评;行动2是,于本学期初取消放心车营运工作(取消理由一是:放心车上学期每天都严重超载,小学实行放心车,幼儿园不乘坐放心车,大洋车队营运公司将(我校26人,幼儿园14人,共40人)、贺宅线(我校22人,幼儿园24人,共46人)用1车分2条线路营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学校多次采用书面和口头形式向相关部门和营运公司反映情况,却未整改;理由二:个别驾驶员素质差,存在拒载、临时搭载客人、把学生半路放下等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鉴于11月16日的“甘肃幼儿园校车事故”(该校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目前已造成20人死亡,多人受伤)。学校再次针对学生安全上下学,希望和要求家长承诺做到:
一、每天1分钟对孩子上下学安全教育,要求孩子放学即回家,有事要电话告知;
二、拒绝乘坐“黑三轮车”,不乘坐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营运证和超载车辆;
三、一、二、三年级孩子家长接送,接送地点为:校门口。
四、禁止孩子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
五、孩子生病、有事一定要跟班主任老师请假。不得无故旷课。
六、接送孩子有困难的家庭,希望克服困难,如确实有困难可以住校。
七、孩子有特殊身体体质,如不宜上体育课的,凭医院证明及时告知班主任老师。
同时根据《杭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与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一)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四)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或特殊疾病,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未告知学校的;
承诺人(家长签名):XXX
三河小学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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