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协议书 篇1
甲方:呼兰区第三中学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把学校食堂承包给乙方。
双方共同遵守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费用 年人民币 元整。该款必须在 年 8月1日前教齐。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综合实验楼地下室一层,学生就餐座、凳(原有) 套,现有供电、供水、供热设施、排污设施及消防用灭火器,能源费用乙方自理。如需要甲方可提供楼后平房100平方米。承包期结束后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回。
2、在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不负责乙方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证件齐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上墙。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人员以外伤害及饮食安全事件,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承包期内不得将食堂转包他人,食堂只可作为学生食堂使用,不允许兼营其它项目(食杂店、游戏厅、网吧、宿舍等)不允许向学生出售烟、酒类等刺激性物品。
5、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固定设施(如楼房、供水、供热、供电等设备)如正常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人为因素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至原样,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上述设施进行改造。
如甲方同意改造的部分,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亦不付此费用。
四、附责
1、在合同期内由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由违约方全部负责。
2、如果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偶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负。由于甲方停电、停水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四份。
甲方:呼兰区第三中学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承包协议书 篇2
甲方:深圳宝安EE精密电子厂
乙方:(车主) 身份证号码: HP:
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自带小四轮面包车一台车牌号: 派司机一名,总承包租用给甲方作工厂用车使用,进行如下条款:(司机姓名: )
1、甲方同意承包租用乙方面包车一台(包司机)租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内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需要更换司机时,乙方需立即更换司机给甲方。
2、乙方自行带车一台及司机,含合法手续:包含车辆、养路费、汽车使用税、保养费租用给甲方使用,每月租费为人民币: 元整,车辆保险每年由乙方支付;
3、在租车期内一切交通事故、违反交通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负担;
4、在租车期内,甲方负责公共用车、汽车费用、过路费、停车费按实际付出支付费用报销;
5、乙方在承包期内每天工作24小时(随时等候甲方的用车通知),一年365天,不可作为私人车使用,出入保证油箱的油满,以便管理人员用车。通信费、伙食费由乙方支付,即传呼即用车服务。
6、为了确保日本人的安全,若乙方中途维修或交通事故,导致甲方无车使用,甲方有权终止本协定,另承租其他车辆使用,另外司机不能干扰工厂经营工作;司机有违法违规的行为甲方立即通知给乙方;
7、本协定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深圳宝安EE精密电子厂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承包协议书 篇3
转让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转让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半程镇上艾固村委订立的水库承包合同所承包的水库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条件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半程镇上艾固村委员会签订的水库承包合同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可以按照原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并不受第三方的制约。
二、转让年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年限为_____年。
三、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甲方与半程镇上艾固村委签订的水库承包合同,甲方不再享有原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原合同交给乙方存档备案。
四、价款和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作为转让合同的补偿费用,此款在合同签订时即以现金方式付清。
五、甲方在原来经营水库所产生的债务权由甲方享有,所产生的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确保第三人不因此找乙方扯皮、闹事,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恪守协议之条款,信守协议之内容,不得再为此起纷争。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具体协商意见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承包协议书 篇4
转让方:林为祥,男,福建省福清市音西镇苍下村村东38号(以下简称甲方)
受转让方:李士涛(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20xx年3月8日与半程镇上艾固村委订立的水库承包合同所承包的水库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条件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20xx年3月8日与半程镇上艾固村委员会签订的水库承包合同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可以按照原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并不受第三方的制约。
二、转让年限:从20xx年3月16日起至20xx年3月8日止,年限为20年。
三、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甲方与半程镇上艾固村委签订的水库承包合同,甲方不再享有原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原合同交给乙方存档备案。
四、价款和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作为转让合同的补偿费用,此款在合同签订时即以现金方式付清。
五、甲方在原来经营水库所产生的债务权由甲方享有,所产生的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确保第三人不因此找乙方扯皮、闹事,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恪守协议之条款,信守协议之内容,不得再为此起纷争。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具体协商意见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20xx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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